劳动法病假规定

时间:2022-07-03 00:28:41 劳动法 我要投稿

2016年劳动法病假规定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下面聘才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6年劳动法病假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一、病假:

  1. 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 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 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 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

  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

  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

  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

  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事假 (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 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2. 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3. 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 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21.75×事假天数。

  三、年假:

  公司将给予员工年假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公司鼓励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

  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

  1、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

  2、在服务的第一年,员工可享受的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时间按比例计算:

  工作日数÷365天×12天

  3、员工雇用终止时,未休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计算平均工资:

  月基本工资÷21.75×剩余年假天数

  休年假必须提前申请:

  1、请假≤1的申请,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

  2、请假少于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

  3、请假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4、请假超过连续十个工作日的申请,必须提前两周提出。

  操作规则:任何员工休年假,必须填写正规的年假申请单,并提交部门经理批准,再递交行

  政人员登记,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假单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员工的年假单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单经理交。)

  四、迟到(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 每月累计迟到≥3次或累计迟到时间≥20分钟,扣除全勤奖100元。

  2、 上班、开会、培训迟到、无故缺勤后,每次记口头警告一次

  1) 迟到在10分钟以内,累计2次不计入警告;超过2次后,每次记口头警告一次;

  2) 每次迟到只要超过10分钟,即口头警告一次;

  五、加班 (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员工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须经部门经理事先同意,获准的加班时间是作

  为加班费支付或补休安排,部门经理可根据工作性质和具体情况的不同决定补偿方式,且必须递交正式的加班申请单。

  调休申请

  1、周末加班的员工可按公司规定补休,补休时间必须在加班的当月休完,超过一个月的公司将不予计算;

  3、需要补休的员工必须提前递交正式的加班调休表(即休假申请表),如果未收到加班调休表将等同休事假处理。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1、一般工作日: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

  2、周末: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0

  3、公众假期: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0

  申请程序: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在加班前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注明加班原因和预计时

  间,递交给部门经理审批,加班完成后,员工必须在《加班申请表》中注明实际的加班起止时间,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递交给行政人员,行政人员再统一将部门的加班申请表递交人力资源部

  六、考试假

  试用期满的雇员一年内可申请不超过5天的考试假,仅在考试日与工作日冲突时才准许请考试假,而且考试科目须与雇员申请考试假时在本公司从事的工作有关。

  雇员应在考试假之前至少30天向直属主管说明其申请考试假的打算,并填写《休假申请表》,经主管签字同意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后,递交至人力资源部。雇员还应向公司报告考试结果。

  公司保留当雇员在发布考试结果之后12个月内离开公司时,向其索回支付给该雇员的每一天考试休假的工资全额的权利。

  七、婚假

  试用期之后,雇员经出具证明,在其首次合法结婚时,可享有婚假。

  在25岁之前结婚的男雇员和在23岁之前结婚的女雇员可享受3天婚假;在上述年龄之后结婚者,可享受13天婚假

  婚假应在结婚前或结婚之日后三个月内连续休完(不分工作日或周末)。婚假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员工在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

  八、产假

  女雇员享受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

  1、怀孕三个月后,女雇员有权享受每月半天带薪的孕妇检查假;

  2、怀孕六个月后,不应安排上夜班,必要时,工作岗位应做临时调整;

  3、包括分娩前的15天假在内,女雇员可享受共90天产假,并享受全薪工资;

  4、其婴儿不超过一岁的女雇员,每天可享受1小时带工资的哺乳假;

  5、产假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

  怀孕女雇员应当与其直接主管讨论与怀孕有关的日程安排和计划,以便提前做出适当安排。

  九、计划生育假

  妊娠不足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15至30天流产假;妊娠超过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42天的流产假。女员工在流产假期间,可享受工资。

  为计划生育目的而采取有关医疗措施的雇员可享受1至14天计划生育假,有关员工在计划生育假期间可享受工资,在生育后三年内做人工流产,可视为病假处理。

  计划生育假必需在采取计生措施后一次性连续休完。

  十、丧假

  已过试用期雇员在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时,可享受5天丧假;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时,可享受2天丧假。休丧假应事先获得批准(有正当理由则可免除)。

  丧假仅在事发后五天内有效,并且应在这五天内休完。如果上述亲戚的葬礼不在员工工作当地举行,则根据距离而定,增加不超过三天的旅程假。在上述假期内员工将享受正常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规定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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