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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师德师风承诺书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规定,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做一名受幼儿尊敬、让家长满意、赢得社会好评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校,教书育人,敬业爱岗,忠于职守。
2.坚持以法治教,认真执行《教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参与色情、赌博、酗酒、封建迷信等有损教师形象和尊严的活动。不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3.好学上进,勇于创新。积极参加教改实验和教育科研活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个人业务能力。
4.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和个性。信任、亲近、理解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杜绝任何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并保护幼儿避免受到他人伤害。
5.自觉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教室使用通信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聊天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参与邪教活动,不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6.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为人师表,衣着得体,工作时间不着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作风正派,举止端庄,言行规范,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幼儿。
7.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家长来访热情接待,不指责、训斥幼儿家长。
8.廉洁从教,情操高尚。不乱收费,不搞有偿家教,不强求幼儿购买书籍资料,不向幼儿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9.身正为范,以德立身。
10.关心幼儿园,处处维护幼儿园集体荣誉,事事为幼儿园着想,爱护公物,关心幼儿园一草一木。团结同志,谦虚谨慎,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家庭与工作及其他方面的关系,服从组织领导。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有违犯,愿意接受幼儿园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
篇二
教育事业是神圣的,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崇高的,教师的责任是重大的。为了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全面提升师德水准,我保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规范师德行为,做一个人民满意的教师。
现承诺如下:
一、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和个性;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幼儿学习的权利。
二、为人师表,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说伤害幼儿自尊和心灵的话。
三、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四、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更新教育观念。
五、团结协作、互相关心;不搬弄是非,不做有损幼儿园声誉的事。
六、尊重家长,热情接待;不指责、训斥幼儿家长;不把教师的责任推给家长。
七、廉洁从教、依法执教;不接受家长礼物和宴请,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服装,不浓妆艳抹。
九、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串班、不脱岗、不闲谈;不做违反法规法纪的事。
十、履行岗位职责,不利用办公电脑在上班时间听音乐、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篇三
教育事业是神圣的,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崇高的,教师的责任是重大的。为了提高教师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全面提升我园工作人员的师德水准,我们全体教工向社会、家长、幼儿郑重承诺:
一、依法从教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学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带头人。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损害幼儿利益。
二、爱岗敬业
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幼儿园,热爱幼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幼儿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关心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幼儿正当权益;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放弃每一个幼儿。
四、教书育人。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幼儿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努力培养幼儿良好品行,塑造幼儿健全人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幼儿素质,客观评定幼儿操行。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参与各种评优晋级、职称评定中,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维护幼儿园和集体荣誉。
六、廉洁从教
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接受家长礼金、礼品;不利用职务之便向家长谋私利,向幼儿推销教辅资料和其它任何商品;不要求、授意幼儿、家长为幼儿园和自己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或帮助;不组织幼儿参与、自己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收费补习班,自觉抵制乱办班、乱收费行为。
七、尊重家长
虚心听取幼儿家长意见,密切保持家园联系,认真做好家访工作,促进家园配合育人。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家长。
八、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以上承诺,教师应严格遵守,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违反以上条款,情节较轻的,在职教师:扣除当月工资的5%;聘用教师:扣除当月考勤奖;情节恶劣的,在职教师:年终不得评优、晋级,聘用教师:立即解聘。如体罚幼儿至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在班教师承担全部费用,同时接受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