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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营改增对纳税人的影响
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打通,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在半年后,国家第二批“营改增”试点名单公布,北京成为领头羊。
此外《通知 》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通知》要求,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而从2016年5月1日起,全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其中,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三方面受益
企业会在以下三方面从“营改增”获益。首先是服务业企业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其次是制造业企业,货物批发和零售企业能抵扣接受服务的相关进项。
再者,从事跨境服务的企业原来通常会产生5%的营业税成本,现在营改增后可能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增值税成本。 税负上升之忧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营改增”是一项减税的政策。从“营改增”试点内容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非常明显,试点方案规定销售额500万作为分界点,销售额小于500万的企业可以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旦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就从原来营业税的5%,降为增值税简易征收的税率3%,税负下降超过40%。
不少小企业表示,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低,但税务局让我们自己选,由于我们都有合理避税的行为,有把柄在税务局手里,我们只能很不情愿地选择一般纳税人。有的企业甚至想下一步要不要公司分拆成几个小公司,这样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
尽管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能够抵扣外购产品与服务所含税款,起到减税作用,但不同企业由于外购产品与服务的价值与比例不同,所以减税程度也有较大差异。企业税收负担的最终变化情况,取决于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两者叠加在一起所产生的净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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