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

时间:2022-07-05 06:29:38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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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

辽宁省作为首批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的省份之一,自5月1日起,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果在其他试点省份因交通违法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可以到试点省(市)确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开设的营业网点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代理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

全国首批共有16个省(市)开展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省交管局提示,此次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适用情形只能是现场处罚,而且只是罚款不含其他行政处罚措施。银行营业网点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后,将向当事人出具已缴款证明;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后,可查询缴款记录或者打印缴款成功界面、缴款凭条留存。

近日,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自5月1日起,将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试点范围从原来6个省扩大到16个省(市),增加了10个省(市)。

去年7月1日,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首批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此次增加了第二批10个省(市)试点,分别为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重庆、陕西。

据了解,今年5月1日开始,当事人在上述16个省(市)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指定银行的全国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

值得提醒的是,并非所有的跨省交通违法都能在异地缴纳交通罚款,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够异地缴纳罚款。首先,被处罚的驾驶人必须是异地驾驶人。即被处罚的驾驶人所持有的驾照的发证机关,与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不是同一省市。其次,必须是交警民警现场作出的处罚单。不适用于电子监控违法记录,以及民警在车辆上粘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