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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郑州高龄津贴怎样发放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昨日(4月1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和公安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给8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津贴,最少每人每月100元,最高为300元。
据了解,去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00多万,约占常住人口的13%以上,且每年以3.5%的速度递增,这意味着河南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日益严峻。据统计,目前郑州全市8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有16万。为进一步完善郑州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按相关文件规定,从去年1月1日起,郑州80岁以上老人可以享受高龄津贴。
给谁发?超过80岁的老人都将有津贴
《办法》明确,郑州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怎么发?有三个步骤
高龄津贴发放有申请、审核和发放三个步骤。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在随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办法》指出,符合发放年龄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2015年1月1日至高龄津贴全面实施发放期间(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高龄津贴者除外),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非本市户籍迁入本市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迁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次月起计发。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籍在市属各县(市、区)之间迁移变动,由迁出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郑州市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及时变更。户籍迁出本市或亡故的高龄老年人,其户籍所在社区(村)和所在乡(镇、办)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从其迁出或亡故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失联满1个月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因失联停发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自取得联系认定后,恢复其高龄津贴的发放。
“十年过渡” 无需重新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提到,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89周岁增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至100周岁的,无须再次提交申请,信息管理系统可自动升级。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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