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黄标车新规定

时间:2022-07-01 12:45:59 爱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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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扬州黄标车新规定

全面淘汰“黄标车”是今年国家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记者昨从我市警方获悉,即日起至本月末,市交警支队将在城区展开“黄标车”集中整治行动。相关部门明确表态,明年1月前符合条件主动申请报废的,仍可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关补贴。

城区设立21个整治点

警方集中整治“黄标车”

今年1-11月,全市已展开了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但推进工作相对缓慢。近期针对黄标车淘汰,我市进行了系列最新严格管控:

从2016年1月1日起,个人或单位名下有黄标车的,购置新车将不能上牌;对属于淘汰范围的黄标车不再进行环保检测,不再核发环保标志,不再年审,不再发放营运证;无环保标志的,不再核发机动车安检合格标志。对违规检测及违规发放环保标志的,坚决取消其检测及发放标志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杜绝黄标车上路,我市警方即日起展开集中整治行动。市交警支队将设立6个集中整治行动日,在城区设立21个整治点,布置167名警力参与行动。行动将一直持续到本月末。对于这些问题车辆,一旦违规上路被查处将严肃处理。

未取得绿色环标即禁行

违规闯禁区罚100元记3分

此次划定的黄标车通行禁区为:运河南北路以西(不含)、开发东西路以北(不含)、润扬路北延至宁启铁路以东(不含)、江平路以南西延至宁启铁路(不含)围成的区域。警方将在上述区域以内道路设置相应的禁令标志。限行时间为每日7:30至19:30。

限行车辆包括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悬挂部队、武警牌照的汽车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属于限制通行范围。

警方介绍,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闯入限行区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仍可享受政策补贴

明年1月前主动申请报废

相关部门表态,为鼓励市民主动报废相关车辆,将严格执行系列补助措施。究竟市民们能享哪些补助?记者昨采访了交管专家。

●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补助标准】

大型客车18000元;微轻型货车6000元;中型客货车10000元(部分享受商务部、财政部补助的不再享受省、市级补助);重型货车享受商务部、财政部补助(不再享受省、市级补助)。

【特别说明】

此补助对象是指2015年11月1日前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货运、租赁、教练和危化品运输,注销前未达强制报废期,且持有交通运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交通运输证的营运车辆。

2015年1月1日至10月30日注销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营运车辆,已申领市级补贴的按此标准补贴差额,11月1日至12月30日注销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营运车辆按照此标准执行。在明年1月31日前均可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申请办理。

●部分重中型车辆

【补助标准】

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

【特别说明】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有拆解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有拆解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范围内。在明年1月15日前,均可去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2000年12月31日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汽油车、2007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柴油车

去年,我市公布了《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财政补助办法》,凡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汽油车,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将获得淘汰补助。为便于市民办理,该项政策规定时间范围将延长到2015年12月31日前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在明年1月31日前均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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