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
随着天气的逐渐炎热,不断攀升的气温使得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更加辛苦,对于在这些环境下工作的员工来说,每年的高温补贴可谓一个既降温又暖心的关怀。那么下面我们来说说2016年北京市高温补贴发放的相关内容。
2016年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
北京市规定,2016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三个月共计发放54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三个月共计发放360元。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同时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市要求,用人单位要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关怀是以人为本的体现
1、高温补贴发放月份
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在68月份发放高温补贴。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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