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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昨日,记者从遵义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今年高温津贴发放将从6月起至9月止。
根据2013年8月,贵州省劳动保障厅出台的《贵州省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为,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天气津贴。高温天气是指劳动者工作岗位所在地,当天报纸公布的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适用范围,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发放高温天气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经集体协商后可参照执行。用人单位可选择两种发放方式之一。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1天,发放8元高温天气津贴;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按每月168元发放高温天气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1小时,发放1元的高温天气津贴。
遵义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1天,发放8元高温天气津贴;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按每月168元发放高温天气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1小时,发放1元的高温天气津贴。
日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贵州省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规定》(黔人社厅发〔2013〕21号),对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有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目前,遵义市已经开始执行。
规定明确高温天气津贴发放条件为: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作业(以下简称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天气补贴。其中,高温天气是指劳动者工作岗位所在地当天报纸公布的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
规定明确发放高温天气津贴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发放高温天气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经集体协商后可参照执行。
规定明确高温天气津贴发放标准为:(一)由于贵州省各地温差较大,用人单位可选择二种发放方式之一,并写入用人单位集体合同中的劳动保护条款:1.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一天,发放8元的高温天气补贴;2.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按每月168元发放高温天气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9月。(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1小时,发放1元的高温天气津贴。(三)实施高温天气津贴后,企业不再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清凉饮料费等。(四)发放高温天气津贴所需费用纳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五)正常工资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天气津贴。(六)今后,贵州省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温天气津贴进行年度调整。
规定指出,如用人单位拒发、欠发、少发、漏发高温天气津贴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参照拖欠工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写入集体合同的劳动保护条款或签订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如用人单位拒不协商的,工会组织或劳动者可报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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