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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协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计生协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为扎实有效推进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近日,市卫生计生委召开2016年市本级卫生计生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培训会,学习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对开展资产盘点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做了详细说明,并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培训会强调,一是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握这次全面摸清家底、掌握资产现状、促进规范管理的机会;二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三要强化主体责任,对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四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彻底摸清本单位资产家底,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理。
委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委直属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科长共30余人参加了培训。
计生协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摸清市卫生计生机关及所属单位“家底”,夯实财政财务管理基础。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合财资[2016]264号)和《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精神,市卫计委于2016年4月29日下午在市疾控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市卫生计生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市直各单位财务科长和资产管理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卫计委财审处处长李长城主持会议。
会上,参会各单位财务科长和资产管理负责人对资产清查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并就各市直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提出要求:
1、资产清查的基准和范围。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资产清查的时间和上报材料要求。本次资产清查于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底在委机关和委属单位范围内开展。委属各单位应于2016年6月15日之前,将本单位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至委财审处,委财审处对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汇总并于6月31日前报市财政局。
3、资产清查的费用安排。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4、资产清查的重要性和组织安排。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卫生计生机关及所属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市直各单位财务科长和资产管理负责人就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了相关问题和建议,李长城处长听取了各单位的建议并就提出问题做出具体解答。
计生协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为了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市财政局和市卫生计生委有关精神,荆州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按照“精简高效、求真务实、科学操作、责任到人”的原则,组织全局有关科室人员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5月19日上午召开了荆州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动员及业务培训会,认真组织学习市财政局和市卫计委相关文件,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荆州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保障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了以局长聂刚为组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承玲兼任办公室主任;狄宁、赵训艳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瞿 畅等6名工作人员。
(二)精心组织,责任明确。人事科主要是负责对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编制、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清理,为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奠定基础。财务科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库存现金、有价证等账务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依托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以系统数据为基础,结合财务资产账和现有实物进行盘点,形成资产清查报表,进行网上直报。办公室和有关责任科室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长期以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资产收益等方面的清查工作。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标记和拍摄,作为档案资料。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在清查工作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纪律,要求各科室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按照“精简高效、求真务实、科学操作、责任到人”的原则组织实施;资产自查必须如实填报,不得瞒报和虚报;对漏报、瞒报或在清查中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科室和财务管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附:卫生计生委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进一步摸清市卫生计生委“家底”,夯实财政财务管理基础,实现资产动态管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合财资[2016]264号)和《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市卫生计生委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市卫生计生委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市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分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三、工作方法
(一)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4年已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的,可在2014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市卫生计生委,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市卫计委机关、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当依据《层转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资[2016]262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时间要求。本次资产清查于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底在委机关和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范围内开展。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于2016年6月15日之前,将本单位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至委财务审计处,委财务审计处对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汇总后并于6月31日前报市财政局。
(二)具体步骤
1.制定方案。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资产清查的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所属单位具体实施清查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2.单位自查。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资产清查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主管审核。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自查工作完成后,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资产清查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对本部门资产清查结果负责。
4.汇总报送。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于2016年6月1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委财务审计处,委财务审计处对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汇总后并于6月31日前报市财政局。
五、经费保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操作系统
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合肥市卫生计生委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财务审计处、委办公室、人事处和各支出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挥协调、检查指导。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察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市卫计委将对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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