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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耳膜穿孔轻伤鉴定标准
因债务纠纷发生冲突,将他人打成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之损伤构成轻伤。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依据2014年1月1日正式执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被害人的损伤构不成轻伤。
日前,该院建议公安机关
撤销了案件。
身边的事儿
两年前,卢某分别从朋友韩某、张某等人手中借了2万元用于经商,约定一年之内还款。然而,一年之后,卢某总是以各种理由为托词,迟迟不还借款。
2013年6月15日,韩某、张某相约到卢某家要债。当日,卢某家仅有其妻子陈某在家。因言语不合,陈某与韩某、张某发生争吵,继而发生厮打,张某一怒之下,打了陈某两耳光。陈某顿感左耳嗡嗡响、疼痛,随即拨打110报案。当日,鹤壁市公安局红旗分局立案侦查。7月24日,经技术鉴定,陈某左耳损伤为外伤性新鲜耳膜穿孔,已构成轻伤。12月1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韩某和张某移送山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结果
山城区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审查后认为,2013年6月16日陈某入院被诊断为左耳外伤性新鲜耳膜穿孔,7月5日出院。7月24日,有关专家对陈某左耳损伤情况进行会诊,得出陈某左耳外伤性耳膜穿孔已痊愈的结论。依据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陈某的伤势于6周内痊愈,属轻微伤。
承办检察官的意见,也得到了该院技术科法医的肯定。经过研究,该院将此案退回鹤壁市公安局红旗分局补充侦查,重新对陈某伤情作出鉴定。重新鉴定认为,依据2014年1月1日正式执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外伤性耳膜穿孔是否构成轻伤应视愈合时间判断,6周不能自行愈合属于轻伤二级,6周能自行愈合属于轻微伤。所以陈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因此,山城区检察院遂建议鹤壁市公安局红旗分局撤销案件。2014年3月31日,鹤壁市公安局红旗分局撤销了该案。
等级标准之界定
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等级限度
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到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新标准之亮点
A
取消“脑震荡”一词
B
鼻骨骨折
旧标准
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
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C
外伤性鼓膜穿孔
旧标准
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
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D
外伤性血尿
旧标准
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
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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