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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温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仍然是6月-9月共4个月。去年的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特别提醒
用人单位不得以清凉饮料等物资替代高温津贴。如果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可拨打12333举报,也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高温津贴的发放,职工和企业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高温天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延伸阅读:
安监总局:高温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通知称,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广大职工可以对照这个标准维护自身权益。另外,通知还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易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行业领域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发放的时间长度不尽相同,标准从几十元一个月到一两百不等。
另外,根据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以确保包括高温津贴在内的福利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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