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敏感字

时间:2024-07-18 21:44:53 晓丽 广告/媒体/文化/培训/咨询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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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敏感字

  在数字时代的浪潮中,广告已成为商业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广告法的不断完善和严格,对于广告内容的规范也愈发重要。其中,广告法敏感词的使用更是需要我们格外注意。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广告法敏感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告法敏感字

  9月1日起实行新广告法 乱用词可能会被罚20万。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乱用极限词,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吊销执照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商家请及时自查自纠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一、以下条款适用所有商品:

  1、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词汇:最高级(最X)、国家级、最佳、顶级、顶尖、极品、第一、第一品牌、绝无仅有、万能、最低、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最大、世界领先、唯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等;

  2、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字样、图案。

  3、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4、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5、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不能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6、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7、在促销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8、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二、食品类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适用以下条款:

  1、食品类商品不得在其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国家免检产品字样、图案,如下图:

  2、广告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食品具有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例子: 对…… 疾病有预防和治疗的作用;具有加强和调节心肌,扩张血管,增加冠脉血流量,改善心脏活力,降低血压胆固醇,软化血管等作用……、抗肿瘤……、让肿瘤患者走向康复……等。

  3、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4、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以下为保健食品功能范围,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不能使用下列词语及同义词:

  1、增强免疫力;

  2、辅助降血脂;

  3、辅助降血糖;

  4、抗氧化;

  5、辅助改善记忆;

  6、缓解视疲劳;

  7、促进排铅;

  8、清咽;

  9、辅助降血压;

  10、改善睡眠;

  11、促进泌乳;

  12、缓解体力疲劳;

  13、提高缺氧耐受力;

  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5、减肥;

  16、改善生长发育;

  17、增加骨密度;

  18、改善营养性贫血;

  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

  20、祛痤疮;

  21、祛黄褐斑;

  22、改善皮肤水份;

  23、改善皮肤油份;

  24、调节肠道菌群;

  25、促进消化;

  26、通便;

  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5、保健食品不得进行以下宣传: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三、化妆品类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适用以下要求:

  1、化妆品除不能使用第一条第1点的绝对化用语外,还不能使用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

  2、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

  例子:肌肤15倍透亮白皙,7天后奇迹般呈现亮白光采等语句。

  3、化妆品名称品、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不得有虚假夸大。

  4、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

  5、化妆品不得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

  例子:刊用消费者数人的对比照片来说明产品疗效;引述×××教授、专家的介绍,以教授、专家的名义使人误信效用。

  禁用语句和图案系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总结得出,因汉语在不同语境中词义的多样性,禁用语本身无法穷尽,仍需在实践中以相关法律、规则为依据,结合个案具体判断。

  广告法敏感字

  广告法敏感词,简而言之,就是那些在广告中可能违反广告法规定、误导消费者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词汇。它们涵盖了从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到涉及特定身份或特定场合的用语等多个方面。这些敏感词不仅可能使广告失去其应有的效果,更可能让广告主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在广告中,我们常见的一些敏感词包括“最”、“第一”、“独家”等。这些词汇往往被用来强调产品或服务的优越性,但如果不加节制地使用,很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过高的期待或误解。比如,“最好”这一词汇,如果没有明确的比较对象和依据,就可能被视为夸大宣传。同样,“第一”和“独家”等词汇也可能引发消费者的质疑和不满。

  此外,一些涉及特定身份或特定场合的用语也需要我们格外注意。例如,在广告中提及“国家领导人推荐”、“国家免检”等词汇,就可能涉及误导消费者或夸大宣传的风险。因为这些词汇往往给人一种权威或可靠的印象,但实际上可能并没有充分的依据或证据支持。

  为了避免广告法敏感词带来的风险,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我们要深入了解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哪些词汇和表达是禁止使用的。这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确保广告内容的合规性。

  其次,我们要在广告创意和制作过程中,尽量避免使用敏感词。如果必须使用某些敏感词来强调产品或服务的优点,我们需要确保这些词汇的使用是准确、合理且有充分依据的。

  最后,我们要加强广告内容的审核和监管。在广告发布前,我们需要对广告内容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的规定和道德标准。同时,我们也需要对广告发布后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总之,广告法敏感词的使用是一个需要我们格外注意的问题。只有深入了解广告法的规定和要求,并在广告创意、制作和发布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和要求,我们才能确保广告内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广告法规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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