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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保费率下调
日前,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时,按下列办法分别确定继续缴费地:
(一)国办发〔2009〕66号、鲁政办发〔2010〕50号实施后,没有再跨省或省内跨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继续缴费地为其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二)跨省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若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的,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内,提出延长缴费的申请,并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未及时申请或者因各种原因,在延长缴费期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可按省有关规定补缴;也可不再补缴,继续延长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
(二)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具体缴费数额,按照缴费当年的基数和比例确定。一次性缴费后,相应计算缴费年限,缴费指数统一按照缴费当年的指数确定。
(三)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人员含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自全部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中,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须经用人单位同意,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注: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为什么说社保缴费基数上调,拿到手的工资会变少?
如果你在2015年7月-2016年6月期间工资一点都没涨,并且没有任何补贴,年底公司也没有发放年终奖,那么2016年度你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不变的。但大部分人的工资水平是有一定程度上调的,并且很多人在春节之前也拿到了年终奖,在这种情况下,你的社保缴费基数就会上调。比如你2014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是8000元,2015年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为10000元,那么2016年7月开始,你的社保缴费基数就上调到了10000元。
如果不是正好在7月份涨工资,那么社保基数上调之后,你到手的工资就会变少。融360分析师来给大家算笔账:6月份你的工资是1万元,7月份不变,2015年度的社保基数是8000元,2016年度的缴费基数上调至9000元。(由于工资是即时调整的,但社保基数调整有滞后性,参照的是过去一年的工资水平,因此如果你在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一年,正常情况下,你的社保基数是低于目前的工资水平的;如果工作不满一年且未跨越一个社保年度,你的社保基数等于目前的月工资。)
6月份:
个人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总共为:8000×(8%+0.2%+2%+12%)+3=1779元
个人需要缴纳的个税为:(10000-3500-1779)×20%-555=389.2元
个人拿到手的工资为10000-1779-389.2=7831.8元
7月份社保基数上调后:
个人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总共为:9000×(8%+0.2%+2%+12%)+3=2001元
个人需要缴纳的个税为:(10000-3500-2001)×10%-105=344.9元
个人拿到手的工资为10000-2001-344.9=7654.1元
7月份到手的工资减少了7831.8-7654.1=177.7元
可以看出,虽然五险一金缴纳的费用多了导致个税减少,但是最终到手的工资仍然会变少。
到手的工资变少并非是坏事
有人会认为社保基数上调是件坏事,因为这将导致自己到手的工资变少,实际上并非如此。首先,社保缴费基数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钱也会变多,我们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变多;最重要的是,社保基数上调,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变多,而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全部归个人所有,买房、租房、装修都是可以提取出来的。
所以,虽然表面来看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导致个人的到手工资减少,但实际上对于职工来说是件好事。
近日,济南市人社局、统计局联合发布了2015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每月4376元。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济南市2015年社保缴费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至2626元,上限也相应调整为13128元。
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下限,不足下限的按照下限缴纳社会保险
济南市人社局、统计局日前发布了2015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每月4376元。记者了解到,根据《社会保险法》等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规定,从7分月开始,济南市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2324元调整为2626元,上限也相应调整为13128元。如参保单位工资发放为超过社保缴费下限的,应按照新公布的缴费下限申报。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当参保职工应发工资低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0%时,以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300%的,300%以上部分不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个人参保者缴费基数不能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济南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佣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也将相应增加。只参加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最低缴纳额调整为525.2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每月最低缴纳783.88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的比例)的,每月最低缴纳962.8元。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特别提醒,以个人身份灵活参保的就业人员及无雇佣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要及时在代扣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影响社保卡的正常使用和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据了解,根据济南市人社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缴费申报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2626元)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76元)之间申报缴费基数。此外,上述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上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企业出现让职工自己缴社保?待遇打折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如果企业出现让职工自己缴纳社保呢?
济南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济南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只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而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如果企业为了少缴纳社保费,出钱让职工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这样做既违反《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又不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职工发生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时,无法享受相应社保待遇。
记者了解到,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灵活就业人员自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起,统筹基金暂停支付其医疗费用。连续欠费不足6个月的,自补足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待遇;连续欠费6个月以上的,自重新缴费的第7个月起享受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如果企业出现让职工自己缴纳社保呢?
济南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济南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只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而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如果企业为了少缴纳社保费,出钱让职工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这样做既违反《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又不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职工发生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时,无法享受相应社保待遇。
记者了解到,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灵活就业人员自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起,统筹基金暂停支付其医疗费用。连续欠费不足6个月的,自补足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待遇;连续欠费6个月以上的,自重新缴费的第7个月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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