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

时间:2022-07-03 10:29:52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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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

要求一:

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

为充分发挥财务报表的作用,必须保证财务报表的质量,为此,聘才网整理出会计管理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应符合的几大基本要求希望对广大学员有所帮助:

1.持续经营原则

会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会计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2.公允列报原则

会计企业在列报财务报表时,应严格遵循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与其他经济事项,真实而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3.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企业列报的财务报表,除现金流量表外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财务报表。

4.信息列报的一致性原则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除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或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外,不得随意变更。 5.重要性原则

会计企业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6.抵消原则

会计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和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7.信息列报的可比性原则

会计企业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是指企业在做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8.财务报表表首列报要求

会计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编报企业的名称、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人民币金额单位以及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9.报告期间

会计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要求二:

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注册会计师会计讲义中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二)列报基础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评价,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

(三)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关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合并列报,应当依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该单独列报。

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适用于附注。

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四)列报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在以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是可以改变的:

(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

(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五)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以净额列示:

(1)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表明资产的价值确实已经发生减损,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才反映了资产当时的真实价值。

(2)非日常活动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并非企业主要的业务。从重要性来讲,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的理解,也不属于抵销。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目的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对比数据,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发展趋势,提高报表使用者的判断与决策能力。

要求三:

1.遵循各项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没有遵循准则的要求,应在附注中说明。

2.列报基础

企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注意区分列报基础和记账基础。企业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列报基础是持续经营。如果一个企业不能持续经营,那么应按破产清算的思路处理,此时要用清算时的价值来代替以历史成本为主的计量属性的选择。

3.项目列报

(1)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是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涵义是不同的。

(2)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比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合并作为货币资金列报;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性质类似,合并作为存货项目列报;但是存货与固定资产项目不能合并列报。

(3)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适用于附注。

(4)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都应当予以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判断项目是否单独列报的重要标准。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4.列报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5.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得相互抵销,但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净额列示:

(1)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比如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不需要将清理收入、发生的清理费用等单独列报。

(2)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6.比较信息的列报

我国的报表是比较报表,即至少提供两期的数据。比如,资产负债表有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都有本年数和上年数,这就是比较报表。

我们把提供两期或两期以上的报表信息称为比较报表。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7.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应当在表首部分概括说明下列基本信息:

(1)编报企业的名称。

(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3)货币名称和金额单位。

(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8.报告期间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短于一年的报告称之为中期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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