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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债务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篇一
甲方:李震鹏、杨丽霞
乙方:蔡建勇
根据(2006)云法民三初字第15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06云法民执字第1001号)、(2005)云法民三初字第15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06云法民执字第1002号)和(2007)穗中法民五终字第1309号判决书(广州市梵高卡露皮具有限公司和蔡建勇已分别向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蔡建勇应支付广州市梵高卡露皮具有限公司场地使用费和受理费约人民币28万元,利息计止2009年1月5日约为人民币7万元。广州市梵高卡露皮具有限公司现已注销,该司的债权、债务的承顶人已在荔湾区人民法院明确表示将广州市梵高卡露皮具有限公司对乙方蔡建勇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李震鹏,而根据(2008)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511号民事判决书蔡建勇对甲方李震鹏、杨丽霞享有合法的债权(本金507504元,利息计至2009年1月5日为168029.47元)。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有关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达成如下共识,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受让的全部债权与乙方对甲方的部分债权抵销。抵销后,(2006)云法民三初字第1544号民事判决书、(2005)云法民三初字第1545号民事判决书和(2007)穗中法民五终字第1309号判决书即告执行完毕。
二、对抵销后的欠款数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只需支付乙方人民币28万元。
三、甲方应按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28万元:甲方应于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期间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5万元,并于2010年4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万元。
四、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再拖欠甲方或广州市梵高卡露皮具有限公司任何债务;甲方和广州市梵高卡露皮具有限公司同意相关法院根据本协议书立即终止以广州市梵高卡露皮具有限公司名义申请执行乙方财产的所有执行案件。
五、乙方确认如甲方按照本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如期、足额向其支付完毕28万元之日起,甲方不再拖欠乙方任何债务,双方的债权、债务清结,乙方同意相关法院终止有关的执行案件。
六、本协议一式九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并交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债务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篇二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XX,男,汉族,XX公司职工,1967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XX,男,汉族,农民,1986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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