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养老金调整方案

时间:2022-07-02 23:53:42 工作计划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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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企养老金调整方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日发布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养老金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355元。

2016年企养老金调整方案

据介绍,此次调整采取挂钩调整、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原则,增加的额度与缴费年限挂钩。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定额调整即按绝对额普遍增加,同时向低收入者适当倾斜。北京市将退休人员2016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四档,分别是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3550元(含)至4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050元(含)至3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适当倾斜主要针对特殊人群:一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调整水平。2016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二是继续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640元。三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

据介绍,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以来,这是第23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惠及228万企业退休人员。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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