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时间:2022-07-03 06:54:08 通知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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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温补贴标准2016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企业要进一步增进对职工的关爱,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的劳动强度并适当增加休息时间,为职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有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浙江高温补贴标准2016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一、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浙江高温补贴标准2016通知

持续高温,甬城仿佛切入了“烧烤模式”。日前,宁波市总工会特别提醒,根据《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室温在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时至7月末,今年的高温津贴,你拿到了吗?

发放标准

浙江高温津贴标准居全国前列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16年最新浙江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

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其中,“高温”表示日最高气温35℃以上,“非高温”表示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包括33℃)。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以清凉饮料等物资替代高温津贴。

据了解,我省的高温津贴标准比较高,居全国前列。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记者调查

企业不同,高温待遇也不同

“有的,工资里是多了一笔钱。”胡师傅是我市一家快递公司的送货员,在该企业已经工作3年多。虽然他没有看过6月份的工资条,但听同事说起,“多了一笔200多块钱的高温费哦。”

胡师傅说,往年6月到9月,公司都按照规定发高温费。因为是计件考核,快递员们的工资一般是根据上月完成的送货量,押到下一个月再发放。“高温费也是要押后一个月的。公司那么大,我们都很放心,怎么也不会‘吃’这笔钱的。”

王师傅是一家品牌空调的售后服务人员,主要工作是上门检测、维修客户保修的空调。“辛苦是辛苦的,去哪里都是最热的,等把人家的空调修好,还没吹几下冷气呢,马上又要去下一家了。”

听到记者说起高温费,他连问了两遍:“什么?高温费?没有的啦!”王师傅说,虽然常常需要背着厚重的工具包、骑着电动车在烈日下奔波,但他从没领过这笔费用。“现在公司效益也不比以前了,大家都咬牙坚持一下吧。公司每年夏天都会发一些藿香正气水、人丹给我们防暑降温,也算一种关心吧。”

民企发放的执行力度较弱

陈女士是我市一家国企的基层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一些办公室综合事务。“高温费有的,不过我们是按照最低标准在发。”陈女士查阅了自己的工资条后告诉记者,她是按照“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的额度发的,6月到9月的高温津贴分成两次发。“办公室里都有空调,偶尔出去办事才会感受高温,能享受这福利也算不错的。”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高温费的发放虽然较前几年普及了不少,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国企、民企在发放高温费的执行力度方面差距较大,将消暑用品替代高温费发放的民营企业不在少数。不少民企不但将二者混为一谈,还表示高温费的发放并不是强制的。

高温津贴不是可发可不发

宁波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办法》,高温津贴不是可发可不发,而是一定要发,不发高温津贴就意味着没有足额发放工资。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而在高温作业保护工作上,宁波市总工会今年将继续会同安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对高温作业企业的劳动保护、生产条件状况和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及高温补贴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在高温慰问关爱方面,企业工会应督促协助行政有关部门,合理安排好劳动力的投放,适当调整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执行工时制度,坚决制止强令职工加班、加点现象的发生。(宁波晚报记者滕华通讯员许嘉琛)

链接

高温“权益”还有这些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包括40℃)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包括37℃)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延伸

买来冰块降温

一线员工优先享用空调

企业的清凉关怀还有不少

高温天,员工最需要什么?除发放高温费、提供冷饮外,我市部分企业对那些在“烧烤”模式下工作的员工还开展了别样的清凉关怀。

这几天,音王集团公司每天都会向一线员工送上绿豆汤和棒冰。由于机器运行,车间工人酷热难当,该公司每天采购40多块冰,每块十多公斤,上午放到各个车间,有效降低了车间温度。

“四季如春”,这是赛艾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一线员工小张对自己工作环境的描述。55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共有53名一线员工,公司为他们配备了11台空调,并且规定只要室外温度到达30℃,员工就可自行开启空调。而办公室行政人员要想开空调,室外温度需达到33℃。“他们时刻在动,我们坐着办公,这项规定大家都认同。”人事经理梁婵娟说,公司每年夏季光空调产生的电费就有近5万元,但公司认为,这些开支能让一线员工度过一个凉爽夏季,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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