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社保缴费比例

时间:2022-07-03 12:33:06 劳动保障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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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徐州社保缴费比例

据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精神。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3089元。

2017江苏徐州社保缴费比例

2017江苏徐州社保缴费比例

结合徐州市实际,徐州市区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上限按15446元,与去年没有提高。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市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2550元的,按人均2550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市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水平高于15446元的,按人均15446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徐州最新社保缴费比例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 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各地负责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从4月份开始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 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各地负责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1%,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0.4%,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离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都可以续上,在你退休前永远不会作废。

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可以参照实施。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省内转移

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跨省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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