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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新政策
北京市发改委、人力社保局解读积分落户政策 弄虚作假者 5年内不得申请
8月11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后,记者采访了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他们对有意愿落户北京的人员尚不明白、有所模糊的问题,一一作了详尽解答。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积分落户政策的出台,将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建立一条公开公平的落户渠道,增强城市融入感和归属感。
门槛
社保补缴期限将明确规定
问:连续缴纳7年社保的“门槛”感觉挺高的。
答:这是四个资格条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条件,体现了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对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不超过5年,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在缴纳社保年限的规定上比大城市要略高一些。这一规定也参考了其他特大城市的做法。
我们也考虑了因工作变动等情形导致的社保断缴,将允许有一定期限的补缴,具体规定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办理
由申请人单位统一申报
问:作为一个北京普通居民,积分落户怎么申请办理?
答:《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刚刚发布,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各项指标的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将在政策正式实施前公布。
申请途径是,由申请人单位向所在行政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统一申报。利用信息化办理渠道,实行网上办理,方便申报。每年将确定一个时段集中申请一次,当年申请未达到落户分值、第二年继续申报的,申请人只需选择更新发生变动的信息,未发生变动的信息保持原有得分不变。
赋分
就业住所基础指标最重要
问:指标这么多,乍一看有点晕,赋分原则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指标最关键?
答:积分落户政策“4+2+7”,从“2+7”来讲,是这9项指标的综合考量。我们主要根据不同指标的获取难度和重要性,来赋予相应分值和权重,并注重平衡好指标间的分值匹配关系。其中最主要还是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个基础指标的分值赋予,其他指标加分或减分基本均与就业和居住分值相匹配。
以一个40岁的申请人为例,假设他大学本科毕业22岁就来到北京工作,工作10年以后在北京买了房,这样他的合法稳定就业积分是54分,合法稳定住所积分是13分,教育背景积分是15分,还有20分的年龄加分,总积分是102分。如果他的职住区域从城六区搬往郊区,年均纳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者从事创新创业工作,那么还能获得最少3分、最多30分的加分。
划线
每年落户分值可能不同
问:得多少积分才能拿到北京户口?我先算算有没有戏。
答:每年都会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人员,这样也能合理引导落户预期和选择。具体来说,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通过“先申请、后划线”的方式,每年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确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因每年的申请情况会有变化,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年度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随迁
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问:有了落户资格后,家庭成员的户籍迁移怎么办理?
答: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惩罚
造假将取消5年内申请资格
问:这么多人要在拿到户口上用分数“比拼”了,怎么保证这个“大考场”的公正?
答:政策的操作实施将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制度化的规定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最大限度防止社会担心的腐败、权力寻租问题。一是建立公示制度,在保护申请人隐私的前提下,对达到落户分值要求人员的具体积分情况将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严格审核程序,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将通过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和多个市级部门信息化联动审核、交互校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是统一申请条件和指标认定标准,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正。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化
删除在疏解行业就业等减分指标
问: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落地的版本在哪些方面听取了民意?
答:一是调整了申请人的年龄。政策原规定需不超过45周岁,现在根据公众建议调整为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均可参加积分,降低了申请门槛,可参加积分的人群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是调整完善了教育背景指标设置。教育背景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以博士积37分为例,一个人高中毕业后,想要拿到博士学位一般需要10年左右,假设这10年他没有上学而是在北京工作,那么大约可积35分;在此基础上,予以了适当加分。政策此前规定只有全日制学历才能获得教育背景的积分,主要是由于非全日制学历就学期间仍在工作,可以缴纳社保和购房、租房,相应的就业、居住分已经得到了体现。根据公众意见,考虑到就业期间继续学习的行为值得鼓励,现修改为非全日制学历也可积分,但为避免重复计算,教育背景积分与就学期间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年限积分不累加。同时,删除了对获得多个学位的加分。
三是按照正向鼓励的原则,吸纳公众意见,删除了部分减分指标,如申请人在批发市场等禁限目录里的疏解行业就业、迁入城六区居住和就业、企业信用不良记录等方面,这些都“拿下去”了,以让政策更好地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未采纳“配偶为本市户籍”加分项
问:之前公众建议的“配偶为本市户籍”可加分为什么没实现?
答:部分建言人提出,应考虑家庭的因素,增加对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加分项。鉴于积分落户制度是对现行户籍政策的补充和完善,配偶一方通过积分申请为本市户籍的,另一方可通过现行亲属投靠政策落户,所以不再另行加分。也有建言人建议,对有献血、捐赠和部分行业执业资格证予以加分。考虑到积分落户是一项户口迁移政策,不宜过多附加其他社会功能,因此这方面的建议暂时没有采纳。
答疑
为什么办法有效期只有三年?
问:为什么积分落户试行管理办法的有效期只到2019年12月31日?
答:作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一次重大创新,我们也认识到,政策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完善。因此这次出台的积分落户办法将试行三年,我们将认真总结政策实施情况,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政策进行不断的修订,使政策更加科学可行。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今天正式公布,政策的整体框架是“4+2+7”,即4个资格条件,2项基础指标和7项导向指标。4个资格条件包括: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及无刑事犯罪记录。
2项基本指标为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
《办法》明确,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加得分。具体为:
——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
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
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纳税指标及分值。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年龄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
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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