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保新规定

时间:2022-07-03 11:55:11 劳动保障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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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社保新规定

今年7月起,《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对处置骗保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深圳市人社局官方微信“深圳人社”日前发出提醒:“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严重的要入刑。

2016年广东社保新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是禁止的。《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换言之,“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根据《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此外,根据《刑法》相关条例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此外,《条例》明确区分以欺诈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只要使用了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即“骗保”未遂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自7月1日起,上述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仅业务办不成,还将面临被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上述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自由职业,也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出台最新规定了。新规里有三项重大改进。包括非本地市民,可在就业地直接购买医保和养老保险了。另外外省户籍也可以在广东参加社保,部分人员还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费用后,直接享受福利!

广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条件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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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本地城镇户籍、又未在企业参保的人员无法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政策放宽了!昨日,广东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从5月1日起实施。《通知》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的限制,广东省城乡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保。

本省户籍不论城镇还是农村均可参保

变化一

《通知》实施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统称“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具有广东省城镇户籍,才能在本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而《通知》实施后,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放宽了,本省无论城镇或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本省户籍的人员),只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都可在户籍地参保缴费。

新政还进一步打破了省内地区之间的限制。《通知》实施前,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跨市流动就业的,达到退休年龄前,须在户籍地参保缴费。而《通知》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前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就可在最后参保地参保缴费。

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户籍也可以参保

变化二

新政还进一步打破了省际的区域限制。《通知》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户籍地参保,在广东省灵活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不能参加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

而《通知》实施后,同时符合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广东省内最后参保地参保。具体要求如下:

年龄条件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缴费条件为:在我省已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费累计满5年的。

此外,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参保缴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参保缴费的,凭工商营业执照,以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

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缴费

变化三

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其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所在地级以上市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至今年6月30日,上限为14958元,下限为2408元),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此前,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一次性缴费的政策。而《通知》首次明确了符合一定条件的年龄偏大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缴费。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部分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缴费: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通知》实施之月(即2016年5月)有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申请一次性缴纳未参保时段的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最长年限为118个月(从2006年7月1日起至本通知实施时间即2016年5月止)。

那么问题来了

灵活就业人员具体来说要交多少呢?

一次性缴费额=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数。目前,深圳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2030元,也就是说,假设申请按照下限缴费、经过核定的一次性缴费年限为118个月,那么,一次性缴费额=2030元×20%×118=47908元。

一次性缴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按核定结果征收。缴费时效为60个工作日,超过缴费时效未缴费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重新核定。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规定下,早期下海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早期下乡知青人员三类人员的一次性缴费标准比新规要低,有关人员若在5月1日后申请一次性缴费,就要按照较高的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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