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养老保险新政策细节

时间:2022-07-04 01:32:43 文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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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养老保险新政策细节

早前,广东珠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将珠海市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从11%调整为13%。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20%(含个人缴费比例)。

2015年广东珠海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珠海市职工养老保险维持较低单位费率,目前为11%,属全省全国最低地区之一。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要求,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统一调整至13%-15%,其中高于15%的地区调整至15%,低于13%的地区调整至 13%。因此,从2015年4月1日起,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费率从11%调整为13%;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20%(含个人缴费比例)。

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单位费率有关,调整单位费率将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保障基础,继续稳步提高参保人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另外,按照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参保人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外省时,统筹基金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12%转移。由于此前我市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为10%,因此须“倒贴”2%,此次调整单位费率将有利于改变这一现象。

据悉,调整单位费率后,按缴费工资下限(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统一为2408元)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每人每月增加缴费支出48.1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缴费支出24.08元。执行新政策后,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均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地税部门将直接调整扣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应及早做好缴费支出准备。

此外,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为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珠海市近期会将企业负担的失业保险费率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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