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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120”工作制度
导语:急救“120”工作是挽救急危重病人生命的重要措施,是院前急救的重要环节,体现医院的医疗素质和窗口形象,必须予以重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120”急救车司机的值班由急诊科负责排定,医陆家救护车临时作其他用途,必须事先通知急诊科,并安排好代班车辆。救护车司机应坚守岗位,当班在急诊科待令,夜班应及时赶到。急诊科排好医生、护士值班表,做到医、护、车24小时待出诊。
二、急诊科“120”值班护士每天检查一遍急救箱,准备好常用急救医疗器械与药品,做到器材完好备用,药品随用随补充。特殊情况出诊应补充相应设备,如心电图机等。
三、接到“120”后,当班医生、护士迅速准确地记录患者姓名、病情,事发地点及联系方式,并立即通知值班医生、护士及司机。专科病人如妇产科等迅速通知专科医师出诊。
四、值班医生、护士与司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5分钟内出车,城区15分钟内赶到现场。
五、到达现场后,医生诊看病人,及时作出初步判断,根据病情作出相应的处理后搬上“120”车。在运回途中,医护人员须继续给予抢救治疗,如输液、给氧等,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处理。医护人员均不得坐在驾驶室里。
六、在运送途中有生命危险的病人,及时向家属解释,应就近在附近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不要盲目运送,待病情稳定后再定。司机和医护人员要共同保证病人在途中不因运输而至伤害,应妥善护理和固定病人。
七、“120”接诊乡镇卫生院住院病人,必须先详细了解病人情况,危重病人在转送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或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的,原则上应留当地卫生院治疗,如病人及家属要求转院的,当地医院和接诊医生必须将患者病情和途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详细告之患者及家属后并履行转院手续,方可转院。
八、“120”工作人员,必须一切以病人为重,在病人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去做其它任何事情。
九、按规定收取“120”出诊费。
十、病人运回医院后,应做好相关记录和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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