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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协作与科研委托合同规定及范本
导语: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农大财字〔2012〕18号)和《关于规范校外基地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中农大财字〔2012〕19号)的要求,加强科研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切实落实科研经费的法人单位责任和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对我校的科研委托合同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做如下规定:
一、科研委托合同
凡我校负责科研课题的校外协作、委托任务均须签订次级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外协或委托的技术任务、外拨经费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1、次级合同签订流程:
(1)中国农业大学项目负责人与合(协)作单位协商、草拟次级合同;
(2)经办人通过 E-mail向科研院项目管理人员提交次级合同的电子版草本,科研院审核合同并向课题负责人反馈修改意见;
(3)经办人携带科研院审核批准的次级合同文本及母合同(课题预算批复书、任务书或合同书,下同)到科研院办理盖章手续。
2、凡我校负责的科研项目签订外协次级合同或委托科研合同时,应注意:
(1)外协次级合同涉及的外协单位必须为母合同中已明确列为协作单位,非母合同明确的单位不能转拨经费;
(2)外协次级合同中的协作经费应与母合同内容一致,并参照母合同预算格式提供外协经费的详细预算;
(3)确因科研任务需要而委托外单位进行测试、化验、加工等技术任务时,需签订科研委托合同,受托方须提供正式税票。委托科研合同不适于材料设备购买费、租地费、论文版面费、出版费等支出科目使用。
(4)对单笔总额不足1万元的,凭发票直接报销,同时附加盖受托方公章或财务章的测试项目清单。对单笔总额1万元到10万之间的,需按科研院统一制定的合同范本签订科研委托合同,科研院审核后加盖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或学校公章,支款时需附合同复印件。签订委托合同时,还需提供受托方相关证明资料:受托方是企业的,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测试加工化验资质证书等;如受托方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事业或公益性机构的,应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对单笔超过10万元(含)的,除按上述规定签订委托合同外,支款时还需科研院主管处长进行大额支出会签。
3、合同填写应参照科研课题主管部门指定的范本格式,如没有指定范本,推荐使用以下合同范本:
(1)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科研协作合同格式可参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研究任务合约”(附件1)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科研协作合同格式可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任务书”(附件5)
(3)除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之外的其他纵向科研项目的科研协作合同格式可参考“科研协作合同(任务)书”(附件2)
(4)委托外单位进行测试、化验、加工任务的合同可参考“科研委托合同书”(附件3)
(5)确因研究需要而向校外基地拨付科研经费,须填写“科研经费拨付校外基地审批表”(附件4)
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关于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时,各学院可用本单位公章代表学校签署采购合同,并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签字。同时各实验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要负责建立实验室或课题组的实验材料采购、入库、使用记录。
单笔金额1万元以下的采购,凭发票直接报销,并附购买货物清单;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的采购,须签订采购合同,各学院负责合同审核,做好合同登记、备案。单件5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或单笔批量超过20万元(含)以上的大宗材料采购需科研院主管处长进行大额资金开支审核会签。
科研院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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