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章程全文

时间:2024-05-27 08:45:13 海洁 职场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合伙企业章程全文(精选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作用于组织内部,依靠全体成员共同实施。一起来参考章程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伙企业章程全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伙企业章程全文(精选15篇)

  合伙企业章程全文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等xxx方共同出资,设立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xxx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略)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x人,由xx产生。董事任期xx,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xx人,由xx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xx年,由xxxx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合伙企业章程全文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等xx方共同出资,设立xxx,该 的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企业名称及地址: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第二章 经营范围及宗旨

  第四条 合伙宗旨:

  第五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六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章 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合伙人性质、住所

  1. 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xxxxx, 以xxx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占注册资本xx%, 合伙人性质为xxxxxx(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为xxxxxxxxxx,证件名称及号码xxxx;

  2. 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xxxxx, 以xxx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占注册资本xx%, 合伙人性质为xxxxxx(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住所(址)为xxxxxxxxxx,证件名称及号码xxxx;

  3. 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xxxxx, 以xxx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占注册资本xx%, 合伙人性质为xxxxxx(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为xxxxxxxxxx,证件名称及号码xxxx;

  4. 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xxxxx, 以xxx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占注册资本xx%, 合伙人性质为xxxxxx(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为xxxxxxxxxx,证件名称及号码xxxx;

  5. 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xxxxx, 以xxx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占注册资本xx%, 合伙人性质为xxxxxx(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为xxxxxxxxxx,证件名称及号码xxxx;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八条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xxxx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共有财产,合伙人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也不得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关系终止后,各合伙人按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资产。

  第九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xx月xx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未交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不低于其拟出资额的30%),同时,视为其自动放弃合伙人资格和权利,合伙企业有权招募新的合伙人承担其应缴出资额,新的合伙人享有其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四章 利润分配及债务承担

  第十条 利润分配:每一会计年度内的净利润先提出 %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事务的奖励分红,剩余 %净利润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 合伙期限内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合伙企业的所有普通合伙人组成管理团队,决定并执行企业的所有合伙事务,其他有限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该委托不可撤销,除非有证据证明管理团队严重损害了全体合伙人的利益且损失超过注册资本的50%以上。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在合伙期限内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为全体普通合伙人,即: 。

  第十三条 不执行事务的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四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所有事项作出决议,均由全体普通合伙人表决通过,有限合伙人自愿放弃对合伙企业所有事项(包括经营管理、利润分配、投资、担保、修改章程、解散、清算等)的表决权。合伙人会议由全体普通合伙人组成,实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普通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合伙企业利润分配;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7)修改合伙章程内容。

  第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六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十七条 执行事务普通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产生,并且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充分执行合伙协议;

  (2)对合伙企业负责;

  (3)接受全体合伙人委托,对企业的经营负责;

  (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第十八条 执行事务普通合伙人权限和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1)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2)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3)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其他职权。

  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普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执行事务普通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普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普通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章程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普通合伙人可以决定其离开执行事务合伙人团队。

  第二十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六章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二十一条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退伙:

  (1)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3)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4)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6)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规定分担亏损。

  第二十三条 出资的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二十四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七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出现《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章程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八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企业造成财产和名誉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合伙协议执行,或者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进行修订、补充。

  第三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合伙企业章程全文 3

  第一章 合伙的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第一条 合伙目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市场需求,按照《合伙企业法》规范企业行为,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成立 (有限合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制订本合伙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三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条 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第三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五条 合伙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出资额、出资方式

  1、 xx,住所(址): xx,证件名称: xx,证件号码: xx,出资额:xx ,出资时间: xx,出资方式:xx ,合伙人类型: (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

  2、 xx,住所(址):xx ,证件名称: xx,证件号码: xx,出资额: xx,出资时间: xx,出资方式:xx ,合伙人类型: (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

  (注:可续写)

  合计: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20xx年xx月xx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示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非货币出资的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按照出资时间的上一年本市同等工种的平均年收入计算(年收入x合伙期限)。(劳务出资的评估也可采取其他方式,但必须在协议中载明)

  以非货币出资的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四章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担。

  第八条 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人退伙的,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章 入伙、退伙与转让

  第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新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十二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三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退伙的结算:

  (一)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二)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三)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四)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六)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由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如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转为有限合伙人,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的,合伙企业也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七)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十六条 财产份额的转让及出质

  (一)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受让合伙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三)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之间不得相互转让,如转让后合伙人达不到法定最低人数的,超过30天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具有代表权。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第十八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委托一个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托数个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委托期限为三年,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报酬每月底薪 xxxx元人民币,按工作实绩年终可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0%作为奖励。

  第十九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二十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负有赔偿责任。被撤销委托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撤销之日起停止执行合伙事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重新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表决,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但对《合伙企业法》第31条所列的六种情形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七章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相互转变程序

  第二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如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八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一)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只能依法开展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

  (三)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或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两份。

  合伙企业章程全文 4

  总 则

  第一条 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 实现本士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 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 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

  第1章

  1.2 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第二条 合伙人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 遁序渐进原则;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 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 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四条 xx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力图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连锁经营研究、培训、咨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xx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第五条 深圳xx咨询公司是xx集团总部核心业务单元,独立核算,自负营亏;围绕集团三年规划目标,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人计划是与xx咨询事业计划匹配的长期激励方式,为达成目标将过渡跨行业、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人制度,参见《xx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结构过渡方案》。

  第2章

  2.2 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咨询业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优秀员工是实现xx规划的保障,公司对鼓励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业务、咨询、研究员等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xx员工培养及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 针对咨询业难做大、人才培养成本大、流动率高状况,公司将不懈培养和打造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团队,通过集合优秀人才共同去争取未来,让有志员工在xx“飞速发展、畅享成长,共创未来”。

  2.3 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第八条 为确保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竞争力能力组合,未来三年xx顾问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方式如下表:

  2.4 创始合伙人

  第九条 接受本合伙人制度,维补足《创始合伙人协议书》,2007年9月前出资并成为注册的股东,称之为创始合伙人,创始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 按协议出资;

  2) 参与运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离职和退股;

  3) 按本制度第八条出让预留股份;

  4) 公司亏损或业务需要时优先同比注资,补足运营所需资金;

  2.5 内部合伙人

  第十条 内部合伙人指认同xx文化,具备公司所需能力、获得股权的员工,内部合伙人对公司负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之责任,公司不接受纯投资者为合伙人。

  第3章

  3.1 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 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第十一条 内部合伙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1) 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 职级T3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 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4) 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 合伙人品质要求:合伙人需要xx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第十三条 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能力互补,但尚未完全满足基本条件的员工,可由合伙人申请,给合伙人会议破格吸纳;

  3.2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

  第十四条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如下,具体操作参见《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配比流程》如下表:

  1) 符合条件员工向总办提出合伙申请或合伙人推荐,填写员工合伙申请及认购表;

  2) 合伙资格由总办进行初审,并由相关部门核算当期内部股价、额度及认购系数;

  3) 合伙资格及持股方式审核,并经合伙人会议复审后予以确认;

  4) 合伙人签订内部合伙协议,到财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

  5) 公司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每年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工商变更。

  6) 成为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享受分红。

  3.3 购股权额度确定

  第十五条 合伙人购股权额度主要由担任的职位职级决定,参见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具体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如下: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 = 公司资产总额 x 职位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因职务调整,其持股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比例变动,根据新变动比例进行认购或回购,其中:

  1) 合伙人升职后,根据增加职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认购价格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2) 合伙人降职后,根据减少职位分配比例算出期减少股份比例,减少股份由公司负责回购,回购价格亦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公司可协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让其他合伙人股权,购股权额度可短期高于职位分配比例,可受让限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合伙人购股权限额 =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 + 可受让限额

  3.4 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

  第十八条 公司资产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以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无形资产包括,品牌、知识产权、团队、业绩及获利能力等,其评估由内部价值链记分板来衡量,实行动态管理,参见《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办法》,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每半年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公司资产实行存量不动,增量激励原则,当公司资产价值低于原存量值时,合伙人应同比注资补足,当公司资产价值持续增长时,原合伙人可享受转让分红和股权转让所带来溢价激励。

  第二十条 股价根据当期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份数决定,每年中、年未各公布一次,为内部合伙人购股标准。

  核定股价 = 公司资产价值 ÷ 股份数

  3.5 股权认购系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按职务级别、个人资历、能力不同认购系数,股权认购系数越高则代表相对重要性越高,实际出资越少,计算公式如下表:

  股权认购系数 = AxKxK1十BxK2十CxK3

  第二十二条 股权认购系数的评分项目、权重和分值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及需求调整,每年由合伙人会议确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权由合伙申请人有偿购买,合伙申请人实际购买价格和实际出资金额计算如下:

  实际购买股价 = 核定股价 ÷ 股权认购系数

  实际认购出资额 = 合伙人购股权额度 x 实际购买股价

  3.6 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

  第二十四条 购股权的实施时间为半年度业绩考核评定后一个月内,根据认购系数确定实际认购出资额,股权认购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到期未到帐则视为放弃本期购股权。

  第二十五条 股价每半年重新核定,新加入激励计划、放弃或曾失去购股权的合伙申请人应以当期新核定股价购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当期未有足够股权出让合伙申请人的,下年度可按本期价格购持续认购,内部股价下降时有权按新股价购买股权。

  第二十七条 合伙申请人因年度业绩优秀获得公司股权激励的,该激励股权可转入合伙人名下,参与下年度分红,参见《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如合伙申请人已达到购股权最高限额,激励股权超出部分将转为现金激励;

  3.7 超限额回购和内部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5%为内部股权回购准备金,从创始合伙人及超出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合伙人回购股权,以激励新合伙人,回购价为当期核定股价。

  第二十九条 股权回购顺序依次为创始合伙人、降职合伙人、超额合伙人,合伙人应以公司长远利益出发不得反对股权回购。

  第三十条 股权可在合伙人间协议转让,转让股权应符合配比比例并经全部合伙人会议同意。

  3.8 利润分红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公司事业计划达成,合伙人在三年内分红不超过净利润的30%,每年实际利润分红比率依据年初合伙人共同确定的《年度目标及分红方案》考核提取,按股权比例分配,三年后视企业规模再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 对未加入公司合伙人计划的专家、优秀员工,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可采用分红权进行长期激励,该员工离职则分红权自动失效,《内部员工分红权配发通知书》。

  第4章

  4.1 经营权利与义务 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内部合伙人不仅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共同创业的伙伴,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合伙人权利;

  1) 公司有关重大投资、业务战略的调整等重大决定的股权表决

  2) 公司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分红与配股计划等的股权表决

  3) 公司组织变革及核心制度表决

  4) 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 查阅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议决议

  6) 合伙人会议拟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十四条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合伙人可选举管委会代行合伙人会议权利,管委会成员由合伙人担任,任期一年。

  第三十五条 经授权内部合伙人可代表公司拓展业务,组织谈判,具体规定参见《公司业务运作流程及职权划分明细表》。

  第三十六条 内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履行合伙人分管职能,完成合伙人会议决议分管的工作任务或业绩指标

  3) 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就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

  4) 接受制度约束,根据个人绩效和公司需要的职务调整

  5) 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4.2 股份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 内部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享有以下股份权利;

  1) 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对吸纳新合伙人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

  3) 监督公司内部及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

  4) 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红利,优先享有合伙人分红或股利等优惠政策

  5) 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第三十八条 内部合伙人根据持有股权承担以下义务:

  1) 按本制度及合伙协议完成股权认购、转让

  2) 退出经营时出让持有股权

  3) 公司增发,存量不足或亏损时同比注资

  4) 以自己的出资承担风险

  4.3 其他合伙人共同决议事项

  第三十九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 改变公司的名称;

  2) 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4) 转让或者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5章

  5.1 合伙人内部创业 合伙人发展计划

  第四十条 内部合伙人可依据公司业务规划积极筹备、拓展咨询业务,承担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激励,详细规定参见《公司发展规划及内部创业计划》。

  5.2 独立合伙人

  第四十一条 独立合伙人指的以个人身份与xx顾问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对双方合作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操作,双方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参见《独立合伙人协议》。

  第四十二条 内部合伙人有个人发展意向的,双方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后,成为xx咨询公司的独立合伙人,自负盈亏、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双方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协商的机制。

  5.3 分公司合伙人

  第四十三条 内部合伙人可随公司发展转做连锁分公司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可持有分公司60%股权,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业务,参见《分公司合伙人协议》。

  5.4 二、三级合伙人发展

  第四十四条 公司合伙人负责独立核算的业务团队的,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在自己股权范围内发展二、三级合伙人,具体参见公司相关规范。

  第6章

  6.1 内部合伙人退出 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

  第四十五条 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 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

  2) 所有合伙人签字同意

  3) 办好必要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 (包括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公司回购。

  1) 合伙人自愿离职,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股份购股权。

  2) 自离职之日起不享受股东权利及分红权,已定分红由财务结算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延期支付。

  第四十七条 股份的回购程序:

  1) 申请人员工个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2) 人力资源部向合伙人会议提供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清单;

  3) 合伙人会议确定回购方式和回购价格;

  4) 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

  6.2 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

  第四十八条 根据内部合伙人不同退伙原因,将采取不同的回购方式:不同退出原因的回购方式

  第7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方案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合伙人管委会所有。

  第五十条 本制度每年修订一次,实施日期自 起。

  第五十一条 方案未尽事宜及实施细则,由管委会拟定合伙人会议审批。

  合伙企业章程全文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xxx、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xx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xxxxxx,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xx市xx县xx街xx巷xx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xx(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xx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事务执行

  第七条 各合伙人对执行本单位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单位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置本单位的财产;

  (二)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三)改变本单位的名称;

  (四)入伙和退伙;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第八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作为合伙负责人执行本单位事务,对外代表本单位。

  合伙负责人违反章程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本单位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合伙人会议;

  (二)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开展本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本单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第十条 本单位事务由合伙负责人执行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但有监督合伙负责人,检查其执行事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 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本单位事务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合伙人为了解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有权向合伙负责人要求查阅相关材料。全体合伙人就本单位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第四章 入伙、退伙

  第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五条 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末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入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完成宗旨任务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二)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三)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20xx年xx月xx日全体合伙入决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合伙企业章程全文 6

  公司名称/姓名:

  住址:

  性别:

  年龄: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顺序填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xx等xx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地址及性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

  第二章 经营范围及宗旨

  第四条 合伙宗旨:

  第五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六条 合伙期限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 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

  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xxxxxxxx,以xxx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x元,合伙人性质为xxxx(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xxxxxxxx,以xxx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x元,合伙人性质为xxxx(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第八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xx月xx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xx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xx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四章 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第十条 盈余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对基于其他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章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十二条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x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退伙后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6、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7、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规定分担亏损。

  第十四条 出资的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xx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章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xxxx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其权限是:

  1、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七章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事项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规定被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xx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企业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章 纠纷解决

  第十九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合伙协议执行,或者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进行修订、补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合伙企业章程全文 7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同分享利益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该形式的优点在于灵活性强、便于管理、共同承担风险等。然而,由于合伙人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同分享利益,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约束机制,以确保企业的健康运营与发展。

  一、管理规章制度

  1、 合伙协议书

  合伙协议书是合伙企业最基本的管理规章制度,它是一份合约文件,约定了合伙人的投资比例、权益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共同管理权和合伙期等内容。合伙协议书应注重写作的精细和详细,以确保合伙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2、 职权管理办法

  职权管理办法是指合伙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责任、工作流程等相关规定。它与合伙协议书相一致,应为全体合伙人约定的规范性依据,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3、 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是保障合伙企业决策的规章制度。其中,管理层会议和股东会议是最为重要的两种会议。管理层会议是管理层人员的重要决策机构,股东会议则是股东对于合伙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应按照固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召开,并及时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二、约束机制

  1、 诚信原则

  诚信是合伙企业最基本的约束机制,所有合伙人都应当诚信合作,自觉遵守合伙协议书约定的各项规定。如果合伙人违反协议,会导致企业内部协调不一致,严重时甚至可能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

  2、 汇报制度

  合伙人应当遵守汇报制度,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汇报企业经营情况,包括财务、销售、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重要项目的决策者汇报决策内容和执行结果。这样可以使所有合伙人始终对企业的运营情况保持清晰了解,便于大家在日后的决策中参考。

  3、 冲突解决机制

  由于合伙企业由不同的合伙人组成,彼此间在利益、观点等方面可能有差异,这时需要有冲突解决的机制。合伙企业可以通过指定仲裁委员会、设立专门机构或聘请专业机构等方式来解决冲突。同时,合伙人应当在协议书中规定好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便在冲突时能够及时解决。

  三、总结

  以上是关于合伙人规章制度与约束的一些基本要求,这些规章制度和约束机制,有助于提升合伙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使企业在共同协作中实现共赢。同时,合伙人在实践中应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合作,提高自身素质,共同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合伙企业章程全文 8

  合伙人:xx

  姓名xxxx,性别xx,年龄xxxx,住址xxxx。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20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xx(姓名)以x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xx月xx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

  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xx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xxxx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xx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xxxx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企业章程全文 9

  第一条总则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合伙人制度,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同时保障公司、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伙制

  所谓合伙制,是指合伙人共用公司主营业务行业资源、公司品牌、推广平台、数据库和专业团队等资源的一种业务合作模式。所有合伙人对外必须使用“君毅”品牌,产品及项目收入必须经公司银行账户统一处理。

  第三条合伙人分类

  (一)一级合伙人:不领取工资收入,免费使用公司公共平台(承担公司公共费用分摊)负责xx等资源整合、市场营销及项目实施,包括项目信息的搜寻、谈判、合同签定与项目完成,以及团队成员的招募培训、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等管理,财务相对独立。

  (二)二级合伙人:不领取工资收入,免费使用公司公共平台(自身没有团队),主要负责现主营业务:xx等项目的跟踪、谈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项目合同签定后,必须将项目移交公司组织实施,也可参与或负责该项目的实施。

  两种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换,但须提前一个月与公司商定相关事项。

  第四条业务支持

  (一)公司鼓励北京区域以外的合伙人在当地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注册费用由公司与合伙人协商解决。

  (二)合伙人在进行业务谈判时,公司领导或专家免费出面支持商务洽谈一般不超过两次,重大项目不超过三次,相关差旅费用由合伙人承担。

  (三)合伙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请公司领导或专家进行指导、协助,具体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第五条项目分成

  (一)一级合伙人分成。在项目实收总额中,合伙人收取其中的80%(税前)作为运营费用,包括市场营销、项目实施及团队建设等费用;公司收取其中的20%作为品牌管理费用,用于平台建设、财税管理(含实收总额的营业税、分成部分的公司所得税)等费用。

  (二)二级合伙人分成。在项目实收总额中,合伙人收取其中的40%(税前)作为营销费用,公司收取其中的60%作为品牌管理及项目实施费用。

  第六条创业扶持

  对申请独立运营的一级合伙人,公司提供为期一年的分成优惠扶持,相应品牌管理费用收取比例调整为:第一单业务15%、第二单业务18%,随后按20%执行。

  第七条项目合作

  (一)一级合伙人接到业务但自身力量不足以完成时,可在按第五条实施分成的'基础上与公司合作承担,具体分配方式以协商为准。

  (二)公司本部承接的业务,也可邀请合伙人及其团队共同实施,具体分配方式以协商为准。

  第八条信息共享

  (一)公司公共平台接到的业务信息,应按区域分配给合伙人以供其跟进,项目成功后提取项目总额10%的平台维护费。

  (二)公司通过社会关系得到的业务机会,或者合伙人推荐给公司的业务机会,项目成功后均提取项目总额最高不超过15%的中介费。

  第九条团队管理

  (一)合伙人团队成员可选择与合伙人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相关责任均由合伙人承担)。

  (二)团队成员的薪酬激励与社保福利须有一定保障,具体由合伙人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条合伙人权利

  (一)公司品牌、行业资源和荣誉资质的使用权;

  (二)自身团队的业务运作、人事安排及财务分配等权利;

  (三)公司制订发展规划、营销计划和重大活动的参与权;

  (四)公司修订合伙人管理制度的参与权。

  第十一条合伙人义务

  (一)维护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维护公司形象;

  (二)行业所有业务及收入必须向公司如实反映,完成项目后均须提交给公司项目部,并按项目上交各类款项;

  (三)与其他合伙人发生冲突时接受公司协调;

  (四)接受公司对服务客户的满意度调查等。

  第十二条合伙人资格的取得与撤销

  (一)合伙人来源包括公司员工自行申请,公司领导或员工推荐外部专业人才等。

  (二)合伙人申请正式提出后,公司应组织评审确认,通过后签订书面协议方可正式成为合伙人。

  (三)公司定期、不定期地对合伙人运营状况进行考察,确认不利于公司发展、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协议。

  (四)合伙人主动提出终止合作协议时,需提前三个月提出,并与公司办理各项移交手续、处理善后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交接、团队成员安排及财务事项的厘清等。

  (五)具体而言,公司合伙人资格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五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管理经验,大中型企业担任过高层管理职务者优先。

  3、掌握行业知识,精通某一领域或拥有行业某一领域资源。

  4、熟悉计算机及网络操作,精通各种设备和流程。

  5、诚实守信,言必行,对于自己所承诺的事情全力以赴,不因个人利益而放弃责任或推卸责任。

  6、遵守行业的职业道德,对于客户、公司的利益高度负责并全力以赴。

  7、能够在所参与的管理、营销或专项工作中克尽职守

  第十三条公司品牌运营

  (一)公司负责主导品牌的运营。每年年初,公司应制定当年的营销计划,明确营销方式及营销费用。

  (二)各合伙人应通力合作,根据公司要求及分工完成营销事项,并积极利用各种办法推广品牌,获取业务信息。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层面的合伙人,分支机构业务合伙人运作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起施行。

  合伙企业章程全文 10

  第一条合伙人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分享网站影响力,帮助合伙人通过网络获得更多价值信息、拓展人脉、提升个人能力,最终达到促进行业发展的公益性目的,目前计划发展合伙人规模为三十人左右。

  第二条本网站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全体合伙人(不分主张)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三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全体合伙人均享有:CHISC合伙人冠名权,CHISC合伙人可以用CHISC网站的名义与业内同行进行交流,可以分享本网站相关内部信息,合伙人信息在本网站显著位置显示,成为本网站合伙人不享有固定报酬,合伙人可通过本网站的帮助完成相关项目获得收入。

  全体合伙人必须甘于无私奉献于医疗信息化事业,在业内有较好的影响力和信誉度,乐于与业内人士分享经验、致力于促进国内医疗信息化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合伙人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成员:网站创始人、合伙人团队。

  创始人依据制度行使权力,接受合伙人的监督。创始人负责选择和撤换合伙人。

  第五条取消合伙人资格

  创始人的权力只能用于维护合伙人团队,不得用权力解决观点之争,排斥异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创始人可以取消合伙人资格。

  1、泄露相关信息引起法律纠纷者;

  2、以合伙人的'名义攻击业内同行者;

  3、合伙人有影响chisc.net网站发展的行为者;

  4、合伙人利用本网站获得的相关内容新建网站或把泄露本网站相关内部信息者;

  第六条合伙人可选择的部份工作内容

  1、利用本站资源为业内人士提供相关咨询;

  2、组织当地圈内好友进行相关交流活动;

  3、利用网站资源编写相关行业研究报告

  4、管理网站首页、资料库及论坛相关内容

  5、管理、维护网站相关QQ群

  6、管理、维护网站官方微博、微信

  第七条合伙人淘汰办法

  合伙人在每年公历6月和12月向网站创始人提交半年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本人对医疗信息化行业及本网站的贡献,创始人有权淘汰未提交总结或当年无任何贡献的部份合伙人。

  合伙企业章程全文 11

  一、总则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合伙人制度,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同时保障公司、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合伙制

  所谓合伙制,是指合伙人共用公司品牌、推广平台、案例数据库和专家团队等资源的一种业务合作模式。海天广告公司与合伙人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合伙人有权使用知识库,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三、合伙人分类

  (一)高级合伙人:不领取工资收入,在公司组建之日便投入资金的股东,负责项目信息的搜寻、谈判、合同签定与项目完成,以及团队成员的招募培训、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等管理。

  (二)普通合伙人:领取工资收入,在公司组建之后根据条件加入的,有一部分资金入股,可参与分红。

  (三)期权合伙人:领取工资收入,在公司组建之后,无资金投入但工作能力强,愿与公司同进退的员工,可视其工作态度和能力得到部分期权,参与年底分红。

  注: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换,但须提前一个月与公司商议

  四、合伙人的产生

  (一)本公司组建或重组时直接投入资本的员工;

  (二)本公司组建后因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决定新发展或吸收的员工;

  (三)因工作需要而发展的非公司员工的相关人员。

  (四)为公司提供技术、资源、人力、财力等方面的贡献的人。

  五、合伙人的条件

  (一)在公司工作一年、工作能力较强、想要参与公司经营的员工。

  (二)愿意直接或通过购买股权的对公司进行投资的;

  (三)有很好的融合性和信任度;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职业纪律的;

  (五)有良好的客户发展潜力并把握现实客户资源的。

  (四)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发展接近合伙人条件的人选时,可发展其为准合伙人,待条件成熟时,予以正式确认。

  (五)通过后签订书面协议方可正式成为合伙人。

  七、合伙人的股权认购

  (一)所有公司合伙人应当认购股本。但改制时,发起创建合伙人可将已投入的资本折化成股本予以认购;

  (二)改制重组时加入的合伙人应当认购相应的股本;

  (三)改制重组后吸收发展的合伙人,必须认购相应的股权。但可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予以认购。

  八、合伙人构成和股额

  合伙人分为高级、普通、期权合伙人。

  (一)高级合伙人是本公司发起或改制重组时投入了股本而直接对公司进行管理的人。

  1、投入或认购的股额为xx元以上。

  2、首期投入不低于xx元。

  (二)普通合伙人是本公司发起或改制重组后,按合伙人条件发展的,并认购了股权对公司享有管理权的人。

  1、投入或认购的股额为xx元以上。

  2、首期投入或认购额不低于xx元。

  (三)期权合伙人是在一定期间内以业务收入或能力经公司高级合伙人同意而享有一定数额股权后进入合伙人管理层的员工。

  1、认购普通合伙人首期投入额的时间不应超过xx元;

  2、每年认购额不得低于xx元。

  九、股权权利的起算

  (一)合伙人的股权权利自其足额投入或认购了相应首期投入额时起算;

  (二)投入或认购股权是分批进行的,则以最后一次投足或认购相应首期投入额时起算;

  (三)合伙人的投入股权由公司出具股权证明书。

  十、合伙人的转换

  合伙人的`构成可相互转换。但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由高级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必须足额认购了首期投入额xx元;

  (二)由普通合伙人转为高级合伙人,必须足额认购了首期投入额xx元;

  (三)经合伙人会议决定,普通合伙人可按本办法规定直接转升高级合伙人;

  合伙人经考核或本人申请退出合伙人时,必须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后,方可对股权进行转让或处置。

  十一、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财产权、管理权、表决权和利益分配权;

  (二)享有监督权和批评权;

  (三)有义务认缴或认购股权;

  (四)有义务以现金或实物支持公司运转或发展;

  (五)有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和权利;

  (六)有义务团结融合所有员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

  (七)有义务使自己成为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楷模。

  十二、合伙人的退出和清算

  (一)合伙人可以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定退出合伙人

  (二)按本办法规定达不到合伙人条件的,公司定期、不定期地对合伙人运营状况进行考察,确认不利于公司发展、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协议。

  (三)申请退出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会议决定其退出合伙人的,该合伙人的股权可以进行转让;

  (四)合伙人主动提出终止合作协议时,需提前三个月提出,并与公司办理各项目移交手续、处理善后事宜及财务清算等。

  (五)合伙人解散退伙时应当进行清算和按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十三、合伙人的利益分配

  (一)合伙人的利益分配实行创收与股权比例相结合的分配制。

  (二)合伙人的利益分配为每年一次或两次(以一个自然年度计算),具体分配时,应当留足五项发展基金和优先考虑发展需要。

  (三)合伙人进行分配时,应当坚持以股权分配为主的原则。

  十四、公司品牌运营

  (一)公司负责主导品牌的运营。每年年初,公司应制定当年的经营计划,明确运营成本、方式和利润预测。

  (二)各合伙人应通力合作,根据公司要求及分工完成公司事项,并积极利用各种办法推广品牌,获取业务信息。

  十五、试行与修改

  (一)本办法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后,于xx日起执行。

  (二)在一定时间内,公司所有合伙人可协议对合伙人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以期达到更好的经营效益。

  合伙企业章程全文 12

  一、引言

  提起万科,很多人并不陌生。在住宅领域,万科历来被视作行业标杆,它是全国首个住宅销售超过千亿的企业,并在20xx年成为全球最大的住宅开发商。然而,就是这样一家正值而立之年的模范企业,在股市的腥风血雨中,也难逃“野蛮人”的闻风而来。近日,宝能系和万科管理层的“大战”愈演愈烈,这也是时隔“君万之争”20年后,万科在众多的房地产蓝筹公司中“脱颖而出”,再一次被推向风口浪尖,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因此,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万科的管理机制究竟有何独特之处,值得我们探究。

  二、详解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

  (一)“事业合伙人”的含义

  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作为合伙人制度的一种,是公司高管人员通过拜访国内外优秀的互联企业,发现了其中不一样的“合伙人”概念,又结合万科过去、现在和未来发展的实际,经过思考、探索,最终形成的“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升级版。

  简单来说,万科的“事业合伙人”等于“职业经理人”加上“共担”,即职业经理人是共创、共享,而事业合伙人是共创、共享,还有共担,把之前管理层和股东之间员工与老板的关系发展为合伙人关系,建立背靠背的信任。“共担”意味着责任,员工与企业命运相连,共担风险,如果毁损企业的价值,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说,一方面集团高层通过“公司持股”获得权力,另一方面一线公司管理层和基层员工通过“项目跟投”来合伙,在具体实施上双管齐下,独具一格,更加全面。

  (二)“事业合伙人”的实施方案

  万科新时期的“事业合伙人”包括三个层面的实施内容,即上面的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中间的项目跟投计划和下面的事件合伙计划。

  (1)上面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是万科让符合条件的各级雇员“自愿”成为合伙人,并将其在经济利润奖金账户的全部权益,统一委托给有限合伙制的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盈安合伙)这一操作平台进行资金管理,再加上利用融资杠杆融得的资金,一起购买万科股票。其中,符合条件的各级雇员大致分为三类人,一是集团董事会成员、监事以及高管和地方公司高管;二是集团公司总部一定级别以上的雇员;三是地方公司一定级别以上的雇员。同时,万科为了确保高层和企业发展利益的一致性,对高管层设定出资额的下限,而对非公司或地方公司高管的员工设定购买的上限。

  在实际操作中,万科于20xx年按照“不同级别、不同比例”的原则,对万科各级雇员的年终奖金进行了扣除留存以用于未来盈安合伙对万科A股股权的收购。根据万科公告,截至20xx年1月27日,集合计划共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494277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截至目前,已有超过2500名骨干员工持有了万科百分之四多的股票,持股人数不断增加。

  (2)中间项目跟投计划。除了上述部分骨干员工参与持股计划,剩余员工又将何去何从,他们的利益又将如何保障?为此,万科采用了和PE相似的做法,即项目层面的跟投制度,就是对于企业今后所有新项目,除旧城改造及部分特殊项目外,原则上要求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随公司一起投资,限制董事、监事参与跟投,除此两类的其他员工可自愿参与跟投。同时要求员工初始跟投份额不超过项目峰值的5%。

  随后,万科又在上述基础上升级了该制度,即该制度的2.0版本,并开始在某些地区的项目上率先尝试,比如南京浦口G78和九龙湖G83项目。升级版调整了项目跟投制度,实现了进一步的区域放权,使得项目跟投人拥有决策权,让一线人员自建操盘团队,操盘团队由项目跟投人通过投票表决的竞聘方式产生。这样新项目的操盘者不一定是工程科班出身的项目经理负责,而是以能力论英雄,谁有能力谁上,分别负责项目的拿地、开发、运营等环节。

  (3)底下事件合伙计划。众所周知,大公司部门之间的`责权利难以划分清晰的界限,进而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万科亦如此。所以,万科打破此界限,成立了执行层面的事件合伙人,其致力于以解决一个事件或完成一项任务为核心,比如为客户节省成本等,跨越部门边界,临时组织事件合伙人参与到工作任务里面去,事情解决就解散,回到各自部门,有始有终,效率得到极大提高。同时,选取对该项实践最有研究、最有发言权的人来担任组长,而不是职位最高的人。

  (三)“事业合伙人”的实施意义

  首先,实行事业合伙人制度,有望填补万科股权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缺位,在某种意义上稳固管理层的控制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被收购的风险。

  其次,实行该制度,可能是一种更好的利益共享机制,绑定了员工和股东的利益,对于解决多年以来员工和股东利益不一致的矛盾,稳定员工,起到长期激励有重要意义。

  再次,实行该制度,有利于顺应万科轻资产运作的转型趋势,使组织架构实现从金字塔科层结构向去中心化的扁平化合伙人结构转变。

  最后,实行该制度,有利于企业搭建更大的舞台,在组织内部建立背靠背的信任,向生态化、健康化的良性组织靠拢,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三、“事业合伙人”的不足与展望

  目前,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独创的管理体制,尚未经受市场足够的检验,难免出现漏洞。首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有一些细枝末节的制度在制定时考虑不周全,存在争议,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其次,该制度的覆盖范围暂时仅限于企业内部员工,尚未涉及企业扩大范围意义上的利益相关者,产业上下游合作伙伴、资金方、土地方、总包、设计、营销、离职员工等等。从项目跟投的角度考虑,把产业上下游合作伙伴、资金方、土地方、设计、营销、离职员工等发展为合伙人,是事业合伙人机制未来可以尝试的新领域。

  合伙企业章程全文 13

  一、前言

  为了建立一个规范、有序、高效的合伙集团公司,保障公司的利益,满足成员的需求,制订本规章制度。

  二、公司管理

  1、公司名称:本公司全称为“合伙集团公司”,简称为“合集公司”,公司的法人代表为股东会决定。

  2、公司经营内容: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涉及的所有行业范围内的各种经济活动。

  3、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万元。

  4、公司宗旨:本公司以合作、共赢、创新、发展为宗旨,以团结、和谐、进取、务实为精神,不断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成为行业中的领先者。

  5、公司目标:本公司通过不断的发展,成为国内最具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并在多个领域中获得突出的成绩。

  6、公司规章制度: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由公司的管理层制定,并得到股东会的批准。公司的成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三、公司成员

  1、公司成员:本公司的成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所有员工。

  2、股东:本公司主要的所有权人为股东,每位股东应根据其持股数量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做出贡献。

  3、董事:本公司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4、监事:本公司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并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和董事的管理工作。

  5、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执行。

  6、其他所有员工:本公司的其他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素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公司经营管理

  1、管理理念:本公司秉持“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精细管理”的理念,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通过诚信的行为和质优的产品赢得市场,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

  2、公司制度:本公司根据国家法律、行业规范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整的经营管理制度,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运作。

  3、公司规划:本公司采用科学、规范的管理手段,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司规划和目标,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益和综合竞争力。

  4、公司业务:本公司的业务包括有机化工、轻工、机械、环保、电力、矿业、化肥、土地开发、通信、信息技术、金融、贸易等众多领域,以多元化的业务结构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公司社会责任

  1、环保:本公司坚持“环境保护第一”的原则,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包括环境在内的社会责任的承担。

  2、员工培训:本公司认识到员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资产,通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更好地进一步发展公司。

  3、社会公益:本公司高度关注社会公益工作,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尽己所能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六、公司文化

  1、公司文化:本公司专注于营造和谐、进取、高效、有为的企业文化,为员工提供广阔的成长空间。

  2、公司价值观:本公司的企业文化以“创新、专业、担当、责任”作为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为企业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3、企业精神:本公司的企业精神以“艰苦奋斗、锐意进取、追求卓越、脚踏实地”为主旨,争取发挥最大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尽力。

  七、总结

  通过对本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施,能够保障公司管理的严谨和有序,利于公司成员的合作和发展,更好地推动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合伙企业章程全文 14

  作为一种企业经营形式的合伙制度,在中国经济市场中已经发展了许多年。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合伙人制度来组建企业。然而,合伙人制度并不是完美的,它需要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和约束来保障公司和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和利益。

  合伙人规章制度

  合伙人规章制度主要是对合伙人的行为和责任进行规定和约束,确保合伙人在经营企业中遵守法律法规,并保持良好的商业道德。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伙人责任。合伙人负有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润等责任。在经营过程中,各合伙人要保持诚信、勤奋、合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损害公司和合伙人的利益的行为。

  二、权益分配。合伙人根据资金、技术、劳务等投入的不同得到相应的'权益份额,分配权益应按照协议约定分配,不得有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侵犯公司和其他投入方的权益的行为。

  三、会议要求。为了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公司全体合伙人及重大事项进行讨论时,应举行合伙人会议,确保所有合伙人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和讨论,防止个别合伙人的个人利益决策过于风险大,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四、合同管理。合伙人应与投资合伙人签订合同,协议投资额、权益分配、财务分配、决策权等事宜。并在经营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合同规定,不得单方面修改、解除合同等侵犯投资方权益的行为。

  五、财务报告。为了保证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投资方权益进行把握和了解,公司应每年发布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同时合伙人也要对财务报告进行认真审阅,确保公司财务状况公开透明,不得进行任何虚假记账等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

  约束

  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合伙人制度的成功实施难免会遇到一些挑战和难点。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加强制度约束,确保合伙企业的长远发展。以下是约束合伙人行为的方法:

  一、严格的考核制度。合伙人必须有切实的工作计划和职责,对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对表现出色的合伙人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合伙人进行惩罚和调整,避免公司的发展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

  二、强制执行规章制度。合伙人必须签署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协议,受到严格的约束,违反规章制度的合伙人应该接受相应的惩罚。

  三、建立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合伙人制度不会产生经营上的专业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组专门的管理团队来管理公司的业务运营,确保公司的工作高效有序。

  四、外部监管。公司应当接受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管理。作为一家有企业行为的合伙企业,公司的经营和决策都是有一定约束和规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企业的成功,并非只有靠一种经济形式的选择,依靠制定制度和规章约束来保障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也是重要的甚至是必要的。在日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合伙人规章制度和约束是企业走向成功的重要保证。

  合伙企业章程全文 15

  第一种:合伙人利益分配制度

  合伙人利益分配制度是让员工明明白白的分钱,大多数成长型公司都在采取华为的操作模式,就是采取虚拟股份的方式!

  虚拟股份就是公司拿出一部分股权的分红权,让员工拿钱来购买股权的分红权,让公司核心的骨干成为公司的合伙人,拥有公司的分红权,分红权并非能够带走公司的股权,这样不会牺牲公司老板对股份的控制。

  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说也不会改变现有的股东结构。这样的方式又能把核心的骨干发展成为公司的合伙人,极大的调动员工的工作动力、热情。合伙人利益分配制度就是让员工和公司捆绑在一起,成为利益、事业、命运的共同体。

  利益分配制度以合伙人虚拟股份操作为核心。很多成长型公司老板误以为合伙人管理模式,就是简单让员工和公司合伙、分钱、分股,这是极其错误的。合伙人管理模式,并非是简单的分钱游戏。

  合伙人管理模式最核心的就是把公司20%的核心骨干发展成公司的灵魂,成为公司的传承者,成为公司的先锋队,代表公司先进的文化,代表公司先进的生产力。

  核心骨干在各个领域里边是独当一面的人才,有技术的专长,能够形成互补的团队,能够代表公司的根本利益,为公司操心的人。

  合伙人管理模式本质上讲是一个有灵魂、有信仰的组织,有了这样的组织就能够传承公司的文化。不能像传统公司,当公司创始人离开公司之后,公司就迅速的衰败下来。合伙人管理模式非常强调公司的文化传承。

  马云的阿里巴巴为什么要做合伙人管理模式?马云公开对外说:不要误以为我们发展这30位合伙人是为了控制阿里巴巴!更重要的是让这家公司有主人,让他们跟这家公司有长远的利益捆绑,能够传承公司的使命和核心价值观、核心的文化。这就是合伙人管理模式的精髓。

  在合伙人制度建设的时候,必须把利益分配制度放在第一位。华为的任正非说:为利益为前提,以制度为保障,以文化为纽带,所有的管理都必须先把利益解决。

  第二种:合伙人的晋升发展制度。

  合伙人不能是简单的股权操作、股权改革;不能简单的让核心的高管团队来分配利益;不能简单的让员工来购买公司的股权。

  合伙人管理模式是一家公司人才发展的核心动力机制,合伙人管理模式必须要建立起三级合伙人的序列。一级合伙人成为公司的合伙人委员会,好比党组织里面的常务委员会一样,这个常务委员会有极大的管理权力。

  它可以提名二级合伙人、三级合伙人,可以制定合伙人发展政策,还可以罢免、开除合伙人,这是一个非常有权利的机构。

  员工想进入这样的组织,必须进入预备合伙人的考察期。有了预备考察期,核心骨干就会提前做好思想的准备,提前积极主动的努力,为将来能够成为公司合伙人而努力!

  阿里巴巴为什么要采取合伙人管理模式?马云说他是采取了麦肯锡、高盛公司等一些非常优秀公司的做法,发展合伙人,让一家公司有合伙人的序列,让员工看到希望和盼头,永远不认为是在为公司打工。

  让员工不断的努力发展,能够成为预备合伙人,从三级合伙人依次晋升到一级合伙人,成为合伙人委员会,解决了公司员工的晋升发展的的动力问题,也解决了员工为谁干的问题。

  第三种:合伙人的奖罚机制。

  进了合伙人的组织,就代表一家公司的先锋队,代表公司的灵魂,代表公司的信仰,这样的成员必须履行公司的制度,履行公司合伙人的义务,比如说践行公司的文化、培养人才、为公司不断的操心。如果做不到就必须接受严厉的惩罚。

  合伙人必须有明确的奖罚机制,对于合伙人的奖罚是非常严格的。

  第四种:合伙人的考核机制。

  合伙人考核机制,包括合伙人如何进入合伙认组织,必须进行考核。并非所有的员工都有资格进入合伙人组织中来,有非常严格的考核标准。

  包括员工对公司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员工的人品、员工的能力和发展的潜力。都必须列入合伙人的考核中来。

  合伙人组织内部的员工每年都必须进入内部的考核中来,如果有滥竽充数的,到了合伙人组织里面来不做业绩贡献、文化贡献,这样的人要及时从合伙人组织里面剔除出去,不能影响到整个合伙人的先进性!

  合伙人管理模式非常强调组织有信仰、使命,代表公司的核心文化。

  第五种:合伙人的退出机制。

  员工如何退出呢?

  一种叫做自然退出?比如说员工离开公司了、员工退休了,这都叫自然退出。

  自然退出,公司可以给予一定的合伙人奖励,可以赎回合伙人所持有的.虚拟股份。

  如果员工严重违纪,违反合伙人章程,违反的合伙人的义务,就可以强制性的退出。通过合伙人委员会统一的制度,让不良的合伙人退出合伙人组织,强制收回合伙人的虚拟股份。公司在利益分配的时候,对员工是有严格的制度性的要求。

  合伙人退出的时候,对合伙人虚拟股份的收回,可以采取溢价回购或者原价回购的方式。员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除了享受年终的分红,更重要的是践行公司的文化。

  第六种:合伙的文化机制。

  合伙人代表一家公司先进的文化,代表公司的灵魂,代表公司的使命,必然就要梳理出合伙人的文化手册。

  所有的合伙人都应该清晰公司的文化,大凡优秀的公司都有优秀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的传承必须有良好的文化机制。

  大凡宗教都有传承的文化机制,每个宗教都有经典,比如说有圣经。合伙人管理模式作为一家公司文化传承的组织,必然要有它本身文化的经典,就是文化手册。

【合伙企业章程全文】相关文章:

合伙企业章程07-09

有限合伙企业章程07-09

普通合伙企业公司章程范本07-10

独资企业章程07-03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03-23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07-03

企业安全文化征文12-16

企业安全文化的口号06-29

企业安全文化口号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