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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一)
切实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按质按量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考核,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成 员:***(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
***(健康教育管理项目)
***(孕产妇保健管理项目)
***(传染病和精神病管理项目)
***(负责计划免疫和老年人管理项目)
***(居民健康档案项目)
***(慢性病管理项目)
***(儿童保健管理项目)
第二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成 员:***(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
***(健康教育管理项目)
***(慢性病管理项目)
***(居民健康建档管理项目)
***(孕产妇保健管理项目)
***(传染病和精神病管理项目)
***(负责计划免疫和老年人管理项目)
***(儿童保健管理项目)
二、考核依据
(一)卫生部、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
(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版)》。
(四)《xx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五)《xx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指导意见》。
三、考核原则
(一)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合理、量化的原则;
(三)全面考核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积极性的原则;
(五)考核评分与资金拨付挂钩的原则。
四、考核对象
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驻绛厂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管理指标、业务指标和效果指标(详见《xx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
汇报入村、入户调查反馈
(二)考核方法
1、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考核等方式进行。走访居民。通过电话调查、入户随访、问卷调查等方式,由居民对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评价。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村入户调查。30个以上村的乡镇抽取30%的村;15个以上村的乡镇抽取40%的村;15个以下村的乡镇抽取50%的`村。
2、非现场考核:以日常报表准确及时情况,会议及培训参加情况,县项目办、疾控中心和妇幼院日常督导情况为准,进行综合评分。
3、计算绩效值。对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按照统一的评分方法计算绩效值,并将考核结果排名公布。
(三)考核时间
7月14日,第一组考核xx镇卫生院
第二组考核xx镇卫生院
7月15日,第一组考核xx卫生院
第二组考核xx镇卫生院
7月18日,第一组考核xx乡卫生院
第二组考核xx镇卫生院
7月19日,第一组考核xx镇卫生院
第二组考核xx镇卫生院
7月20日21日 第一组考核xx镇
第二组考核xx镇
7月22日 第一组考核二厂和五厂
第二组考核一厂、四厂和电厂
(四)考核经费预算
车辆安排由各参核单位自行负责,县卫生局2辆车、疾控中心1辆车、妇幼保健院1辆车,标准为每车每天100元。考核组成员补助为每人每天30元,由各参核单位发放。工作餐由各被考核单位先行安排,以简单实惠为宜,严禁工作时间饮酒,随后县项目办将餐费下拨至各被考核单位。
七、考核结果及责任
(一)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结果均采取百分制记分,综合得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5分的为合格,75-85分为基本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等级与奖惩挂钩,考核分数与划拨经费挂钩。
(二)相关责任
1、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乡(镇)责令整改,并限制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对考核为优秀的乡(镇)将在相关项目安排、经费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2、对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全部拨付考核经费,优秀的,可给予奖励;基本合格的扣减10%的考核经费;不合格的,通报批评,扣减20%的考核经费。
3、对被考核单位考核时,各被考核单位一把手及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到位,积极配合考核组的考核工作。
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二)
一、健全项目组织,细化项目管理
县卫生局项目办组织相关科室及业务单位骨干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考核与技术指导小组作用,把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细化落实到每个单位和技术骨干,责任到人。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分工,切实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和督导考核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明确经费补助方式
县财政局、卫生局在省补助资金到位后,全额拨付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按季度根据项目执行单位的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资金分配,次年3月31日之前结清上年资金并预拨下年项目经费,卫生院对村医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支付相应劳务费要达到总经费的40%。项目所有经费要专款专用,支出不能有违规现象。
三、按序时进度完成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合格率9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5%。
2、健康教育工作: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更换宣传栏内容、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教育、健康知识讲座等,各项工作应达服务规范要求。同时,利用网络、计划免疫短信等新文媒体,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来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让居民牢固树立健康意识和健康教育先行的理念,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3、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类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同时,加强接种人员上岗培训,强化安全接种意识,减少并有效处置疑似接种异常反应;加强预防接种信息收集与管理,定期开展查漏补种。重点人群针对性疫苗接种要达到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
4、对0-6岁儿童进行健康管理,由保健所(县城一、二级医院)和卫生院及时收集出生的新生儿信息,并由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新生儿访视,并按照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提供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新生儿访视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要达到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5%以上。
6、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统计,制定本年度体检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保证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质量,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及统计报告工作,充分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体检表完整率达到80%以上。
7、加大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筛查力度,发现新病例及时建档与管理。加强宣传和生活方式指导,提高二病健康管理率和控制率(5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70%以上。
8、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工作。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病患者,及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发现1例、登记1例、管理1例。管理率4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60%以上。
9、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各乡镇卫生院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发现、登记、报告工作;乡镇卫生院协助做好传染病统计、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处置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及时处置率均达到100%。
10、中医药健康管理:按规范要求,结合老年人体检工作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并针对性给予中医药保健指导;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做好辖区内0-36个月儿童的中医饮食调养和起居调摄指导、传授穴位推拿等。老年人和0-36个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均达到35%以上。
11、卫生监督协管: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四、考核对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镇医院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县级医疗机构。
五、考核周期
上下半年各进行1次绩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办法
1、日常监测数据核对(乡、村相关报表数据)。
2、进展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乡对村绩效考核情况、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现场抽查考核(现场抽查考核、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随访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4、乡对村考核结果运用(拨付村级资金是否与劳务费挂钩,并有拨付依据)。
七、考核结果应用
年终根据各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除了与项目资金拨付挂钩外,卫生局将对绩效考核前三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每个单位不低于1万元),后三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每个单位罚款不低于1万元),继续实施卫生院负责人未位淘汰制及评优评先的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
八、工作要求
严肃考核纪律,保证考核质量。考核组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考核项目执行单位,如实反映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成果,做到评分与标准相应,扣分有理有据,切实保证绩效考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