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密文件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篇1
为了提高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各类文件的保密,防止公司生产经营等各类信息的泄密和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级划分
1、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不同,分为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2、“绝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最重要的机密,关系公司未来发展的前途命运,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影响的保密文件;
3、“机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保密文件;
4、“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文件。
二、密级标识
1、密级确认后,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专用印章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绝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右上角加盖“绝密”专用印章。
3、机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右上角加印“机密”专用印章。
4、秘密文件应在其文件首页的右上角加印印“秘密”专用印章。
三、文件打印
1、绝密、机密文件: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打印。
2、秘密文件:综合部指定人员打印好秘密文件后,应将磁盘文件定期删除。公司将对删除情况不定期检查,不得私自拷贝秘密文件。
四、文件分发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必须发至相关部门指定文件接收人签收。
2、绝密、机密文件、秘密文件严禁在内部办公网络上发布、公开和传送。
3、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文件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五、查阅、申请复制
1、查阅权限:
查阅公司文件必须填写文件查阅申请表。
绝密文件、机密文件:主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秘密文件:主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2、复制权限:
申请复制文件必须填写文件复印申请单。
严禁复制绝密文件。
机密文件复印:必须主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秘密文件复印:完成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六、文件保管、存档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由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亲自保管。
2、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文件的复制应当在文件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3、如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慎将文件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
七、保密责任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秘密、机密、秘密文件。
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作废文件的处理
文件保管人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已过时或作废的文件要进行销毁或者解密。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须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进行。
九、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
同时对本部门保密文件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领导班子。
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保密文件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工作秘密的安全,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保密文件的生成、存储、传递、使用、复制、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保密文件管理工作应遵循“最小化、全程化、责任化、技术化”的原则,即确保秘密知悉范围最小化,管理过程全程可控,明确各级人员责任,运用技术手段加强防护。
第二章 保密文件分类与标识
第四条 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的重要性和泄露后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并在文件首页右上角或封面显著位置标注相应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五条 保密文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由文件产生部门或保密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并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第三章 保密文件的生成与存储
第六条 保密文件的生成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使用专用计算机或加密设备,并确保文档内容不涉及非必要敏感信息。
第七条 保密文件应当存储在指定的保密存储介质中,如加密硬盘、专用服务器等,并采取物理隔离、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
第八条 禁止在非保密计算机、公共网络或未经授权的存储设备上处理、存储保密文件。
第四章 保密文件的传递与使用
第九条 保密文件的传递应当通过机要渠道或加密通讯方式进行,确保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传递过程中应做好交接登记,明确责任人。
第十条 保密文件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知悉范围最小化”原则,仅允许工作需要且具备相应权限的人员接触。使用时应做好使用记录,防止遗失或被盗。
第五章 保密文件的复制与销毁
第十一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需经原密级确定部门或保密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指定场所由专人进行,复制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第十二条 保密文件不再需要时,应按照保密要求及时销毁。销毁工作应由保密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物理粉碎、化学溶解等不可逆方式,确保信息无法恢复。销毁过程应做好记录,并有人监督执行。
第六章 保密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保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保密文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保密文件泄露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保密文件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敏感信息的文件、资料、数据、图纸、音像制品等的生成、传递、存储、使用、复制、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三条 保密文件管理工作遵循“最小化、全程化、责任化”的原则,即确保知悉范围最小化,管理过程全程可控,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设立保密办公室作为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分发、回收、归档、销毁及保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保密文件的日常管理,确保各项保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 文件密级与标识
第七条 根据文件内容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将保密文件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并在文件首页左上角明确标注密级、保密期限及编号。
第八条 保密文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由文件起草部门提出,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或解除,需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四章 文件生成与存储
第九条 保密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签发均应在保密环境中进行,严格控制知悉范围。涉密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应专机专用,并安装必要的保密防护软件。
第十条 保密文件应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存储,纸质文件应存放于专用保密柜中,电子文件应存储在加密的`存储设备或系统中,并定期备份。
第五章 文件传递与借阅
第十一条 保密文件的传递应通过机要渠道或加密传输方式进行,严禁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电子邮件等非保密渠道传递。
第十二条 保密文件的借阅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借阅人需填写《保密文件借阅登记表》,明确借阅时间、用途及归还日期,并由借阅人和审批人签字确认。
第六章 文件使用与复制
第十三条 保密文件的使用应仅限于工作需要,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或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需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指定场所由专人操作,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同样需标注密级、保密期限及编号。
第七章 文件销毁与归档
第十五条 保密文件的销毁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由保密办公室统一组织,采用物理或电子方式彻底销毁,并填写《保密文件销毁记录表》。
第十六条 保密文件完成使命后,应及时整理归档,交由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归档的保密文件应继续按照保密要求进行管理,直至解密或保密期限届满。
第八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七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保密文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医院利益,确保医院各类保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科研资料、患者隐私信息、医院经营策略等)的安全管理与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所有涉及保密文件的管理、生成、传递、存储、使用和销毁均须遵循本制度。
第二章 保密文件分类与标识
第三条 医院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
1. 绝密文件:涉及国家秘密、医院核心商业秘密、重大科研成果未公开资料等,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医院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文件。
2. 机密文件:涉及医院重要经营策略、财务数据、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重要患者病历资料等,泄露后会对医院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文件。
3. 秘密文件:医院日常工作中产生的,虽不属于绝密或机密,但内容涉及医院内部管理、患者一般隐私等,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
第四条 所有保密文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密级、保密期限及责任人等信息,并采用专用文件夹或电子加密方式存储。
第三章 保密文件的生成与传递
第五条 保密文件的.生成应遵循最小化原则,确保仅包含必要信息,并明确密级和保密期限。电子文档的生成应使用医院指定的加密软件或系统。
第六条 保密文件的传递应通过医院内部安全网络或加密通讯工具进行,严禁通过非加密邮件、社交媒体等公共渠道传输。纸质文件传递需专人护送,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 保密文件的存储与查阅
第七条 保密文件应存储在符合安全标准的物理环境或加密存储介质中,确保防火、防水、防盗、防磁、防病毒等安全措施到位。
第八条 查阅保密文件需经过相应权限审批,并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进行,查阅人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保密要求。电子文档查阅应记录访问日志,以便追溯。
第五章 保密文件的复制与销毁
第九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经原文件制定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复制件上标注与原文件相同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复制过程应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
第十条 保密文件达到保密期限或失去保密价值时,应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纸质文件需通过碎纸机销毁,电子文件需使用专业软件彻底删除,并确保无法恢复。销毁过程需有记录可查。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一条 医院设立保密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和教育培训,提高全院职工的保密意识。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泄露保密文件的行为,医院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医院保密委员会所有。随着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敏感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保密文件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参与公司项目合作、服务的第三方人员,对公司内部所有保密文件的生成、存储、传递、使用、复制、销毁等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 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责任制。
第二章 保密文件的界定与密级划分
第四条 保密文件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资料、未公开的经营策略、合同内容、财务数据、知识产权等敏感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对公司利益或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 保密文件根据其重要程度和泄露后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 保密文件的生成与标识
第六条 保密文件的生成应遵守最小化原则,即仅在必要时创建保密文件,并控制文件内容范围。
第七条 所有保密文件必须在文件首页或封面明确标注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及编号,并加盖公司保密专用章。
第八条 保密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签发等环节应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确保文件在生成过程中不被无关人员接触。
第四章 保密文件的存储与保管
第九条 保密文件应存储在专用保密设备或加密存储介质中,并采取必要的物理和技术措施,如设置访问权限、密码保护、防火防潮等,防止非法获取和篡改。
第十条 保密文件的存储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条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员工个人不得私自保存保密文件,因工作需要携带保密文件外出时,需经上级主管审批并办理登记手续,确保文件安全。
第五章 保密文件的传递与使用
第十二条 保密文件的传递应通过公司内网、加密邮件等安全渠道进行,避免使用非加密通讯工具。传递过程中应确保文件完整性和机密性,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三条 保密文件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知悉范围限制,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使用时应在安全环境内进行,使用后应及时归档或销毁。
第六章 保密文件的复制与销毁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应严格控制,确需复制时应经审批,并在专用复制设备上进行,复制的保密文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第十五条 保密文件不再需要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销毁,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确保文件彻底销毁,不留痕迹。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保密文件信息的,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有保密文件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保密文件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司利益,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及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以下简称“保密文件”)的管理。
第三条 保密文件管理工作遵循“最小化、全程化、责任化”的原则,即确保知悉范围最小化,管理过程全程可控,明确各级人员保密责任。
第二章 保密文件的'界定与标识
第四条 保密文件根据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具体划分标准依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保密文件应在文件首页右上角或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密级、保密期限及解密条件或解密时间,同时标注文件编号和制作日期。
第六条 未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或指定部门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确定、变更或解除文件的密级。
第三章 保密文件的制作与存储
第七条 保密文件的制作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使用专用计算机和存储设备,禁止在非保密计算机上处理或存储保密文件。
第八条 保密文件应采用加密存储技术,确保文件在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存储介质(如硬盘、U盘等)应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备份。
第九条 保密文件制作完成后,应及时归档,并登记造册,记录文件的名称、密级、编号、制作日期、保管期限及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四章 保密文件的传递与借阅
第十条 保密文件的传递应采取保密渠道和保密措施,如使用机要文件交换站、加密传输系统等,严禁通过普通邮政、快递或互联网非加密方式传递。
第十一条 保密文件的借阅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保密文件借阅登记表》,明确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信息。借阅期间,借阅人应妥善保管文件,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或泄露文件内容。
第十二条 保密文件传递和借阅过程中,如发生丢失、被盗或泄密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司保密委员会,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章 保密文件的复制与销毁
第十三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或指定部门批准,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达到保密期限或解密条件时,应及时解密并按规定处理。需销毁的保密文件,应登记造册,经审批后由专人送至指定地点销毁,确保文件内容不可恢复。
第六章 保密责任与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各级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公司保密文件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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