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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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厂务公开工作制度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厂务公开工作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厂务公开工作制度5篇

厂务公开工作制度 篇1

  为了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厂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公开原则

  1. 依法公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开。

  2. 全面真实:公开内容应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虚报、误导。

  3. 及时有效:公开内容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方便职工了解和监督。

  4. 便于职工参与:公开方式应便于职工了解、查询和反馈,鼓励职工积极参与。

  二、公开内容

  1.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2. 企业重大决策:包括企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等。

  3. 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生产计划、销售情况、财务状况、物资采购、质量管理等。

  4. 职工权益保障: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分配、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

  5. 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包括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情况。

  6. 党风廉政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教育、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公开形式

  1.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厂务公开,向职工代表全面、深入地介绍企业的各项决策和管理情况。

  2. 厂务公开栏:设置固定的厂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企业的相关信息,供职工查阅。

  3. 会议通报:通过企业内部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向职工通报企业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情况等。

  4. 网络平台:建立企业官方网站或内部网络平台,发布企业信息,方便职工随时查询。

  四、公开程序

  1. 确定公开内容: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需要公开的事项。

  2. 审核把关:对确定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3. 发布公开:按照确定的公开形式和程序,及时将信息发布到相应的.渠道。

  4. 反馈处理: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作出回应和处理。

  五、组织领导

  1. 成立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高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厂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和指导。

  2. 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厂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厂务公开工作制度 篇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我委厂务公开工作,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机制,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厂务公开的内容

  (一)企业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及生产经营重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

  (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其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企业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缴纳情况,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评优选先的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四)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等。

  (五)其他应公开的内容。厂务公开的内容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的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对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第二条厂务公开的形式

  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必要的形式有: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和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墙报等,并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

  第三条厂务公开的程序

  企业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就公开的事项、内容、方式、时间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厂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经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每次公开的内容要有记载,公开情况要存档,做到有据可查。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对象

  本规定所称的责任追究,指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厂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的企业党委、行政、纪委(监察)、工会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五条责任追究的内容

  企业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关于厂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组织实施,不检查、督促、落实的。

  (二)拒不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

  (三)对厂务公开工作敷衍塞责。实际工作未开展或公开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四)应及时公开而未及时公开或没有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的。

  (五)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公开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或通过的企业重大事项。未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通过的。

  (六)在检查考核中,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之和低于60%的`。

  (七)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而导致矛盾激化,影响职工队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

  (八)应公开的重大问题和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公开,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及依法履行厂务公开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

  (一)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取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的评模、评先资格。

  (四)对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组织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五)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对问题发生后主动作出检查,并认真整改,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理或免于责任追究。

厂务公开工作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厂务(政务)公开是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厂务(政务)公开作出的系统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实行厂务(政务)公开是加强公司系统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内在要求;是搞好群众监督,从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公司系统党组织建设及领导班子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的有力手段。

  第三条 实行厂务(政务)公开,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公司系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促进公司系统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四条 厂务(政务)公开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向职工公开本单位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以及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情况,并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xx股份有限公司系统。

  第二章 厂务(政务)公开的指导原则

  第六条 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有利于职工权益维护和企业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 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和保守商业秘密以及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 应当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动员职工广泛参与。

  第九条 应当与公司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第三章 实行厂务(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第十条 厂务(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要密切结合公司系统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积极引导厂务(政务)公开不断向公司系统生产经营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延伸,逐步使厂务(政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一条 在厂务(政务)公开工作中,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自觉地把厂务(政务)公开摆到重要工作位置,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向职工全面公开企业职能、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厂务(政务)公开活动,支持和监督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第十二条 在厂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务求工作实效。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切实做到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政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职工公开,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经职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企业领导人员,其上级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企业领导干部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厂务(政务)公开要按公开事项、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的时间和地点,按部就班认真执行。凡不涉及到企业机密的事项都必须公开,公开的内容不得避重就轻、避大就小、避实就虚。企业改革发展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必须公开。

  第十四条 厂务(政务)公开要坚持简便易行,有利于职工知情、参与和监督;对于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质询,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第十五条 厂务(政务)公开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对有些关系公司系统生存和发展、职工暂时不能接受和理解的事项,要从公司系统的根本利益出发,逐步公开,切忌绝对化。

  第十六条 厂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应根据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厂务(政务)公开始终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厂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问题公开,主要包括:

  (一)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

  (三)企业改革、改制、重组、兼并、租赁、承包、破产、拍卖方案;

  (四)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五)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公开,主要包括:

  (一)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

  (三)工程建设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

  (四)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与落实;

  (五)股本设计、增资扩股和股权激励方案;

  (六)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九条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公开,主要包括:

  (一)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三)职工工资分配、集体协商制度、福利、晋级;

  (四)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

  (五)职工招聘、解聘、奖励、惩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

  (六)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使用方案;

  (七)职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情况及其处理结果;

  (八)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使用和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九)破产、转制、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第二十条 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情况,主要包括:

  (一)中层以上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

  (二)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三)领导人员工资、奖金和持有本单位股权的情况;

  (四)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五)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六)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情况。

  第五章 厂务(政务)公开的实现形式

  第二十一条 厂务(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要通过实行厂务(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坚持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要发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作用。车间、班组的内部事物也应实行公开,并制定车间、班组内部事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开的内容和所需范围,公司系统选择不同的厂务(政务)公开形式,发布和公开企业有关事项,包括厂务(政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中层干部会议、班组长会议和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板报等。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等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快速灵活地传递信息。同时,在公开后应通过厂长联络箱、职工意见箱、接待日、职工座谈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大屏幕等形式,了解职工的反映,不断改进工作。

  第六章 厂务(政务)公开的程序

  第二十四条 提出:按本制度规定,由分管工作部门提出公开内容,分管领导审定同意。

  第二十五条 批准:按照民主集中制,本制度规定公开内容在广泛听取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领导集体决定,由党组(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公开:由公司系统工会和纪检部门按公开内容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

  第二十七条 评议:由工会组织职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或部分职工评议公开事项,并将评议意见反馈相应部门和公司系统主管领导。

  第二十八条 整改:公司系统主管领导和工作相关部门按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回应答复群众意见。

  第七章 厂务(政务)公开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 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方案在实施前公开,如:生产计划、财务预算、工资调整方案、售调房方案等。

  第三十条 总结性事项在工作完成后公开,如工作总结、财务决算、审计结果等。

  第三十一条 按月结算的事项每月一公开。

  第三十二条 阶段性的事项应适时逐步公开,全部完成的统一公开,如工程项目、技改项目等。

  第八章 厂务(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三十三条 公司系统要充分认识实行厂务(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厂务(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厂务(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推行厂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厂务(政务)公开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第三十五条 政工部门、人劳部门要把推行厂务(政务)公开作为公司系统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公司系统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挂钩。

  第三十六条 计划部门、行政事务部门要把推行厂务(政务)公开与加强企业管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以推进。

  第三十七条 工会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推行厂务(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以此促进公司系统民主管理和工会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司系统实行厂务(政务)公开要在公司党组(党委)领导下进行。公司系统行政是实行厂务(政务)公开的主体。

  第三十九条 xx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厂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党组(党委)书记

  副组长:总经理(厂长)

  组 员:工会主席、纪检委书记

  第四十条 xx股份有限公司厂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一) 负责制定厂务(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二) 负责审定重大公开事项;

  (三) 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四) 负责对厂务(政务)公开工作督导考核;

  (五) 负责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十一条 工会是厂务(政务)公开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厂务(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专项厂务(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十二条 xx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厂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 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纪检委书记

  组 员:工会副主席、纪检委副书记、工会民管委员、职工代表。

  第四十三条 xx股份有限公司厂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厂务(政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负责监督检查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

  (三)负责组织职工对厂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四)负责制定厂务(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办法,形成制约和激励机制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按照本制度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的修改权及解释权归属xx股份有限公司厂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厂务公开工作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特制定本厂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厂务公开工作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厂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宗旨是:依法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第四条 本厂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内容包括:企业规章制度、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人事变动情况等。

  第五条 本厂务公开工作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管理部门。

  第六条 本厂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不断完善。

  第七条 本厂务公开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企业规章制度

  第八条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九条 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等。

  第十条 企业规章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企业管理部门的审批,并向全体员工公开。

  第十一条 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 财务状况公开

  第十二条 企业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的重要指标,必须及时公开给全体员工。

  第十三条 企业财务状况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报告、财务预算、财务审计等。

  第十四条 企业财务状况公开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企业财务状况公开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生产经营情况公开

  第十六条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是员工了解企业发展状况的重要途径,必须及时公开给全体员工。

  第十七条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公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计划、销售情况、市场竞争、产品质量等。

  第十八条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公开应当做到客观、公正、清晰。

  第十九条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公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五章 人事变动情况公开

  第二十条 企业人事变动情况是员工了解企业人事管理的`重要途径,必须及时公开给全体员工。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人事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招聘信息、晋升机会、员工培训等。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人事变动情况公开应当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人事变动情况公开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厂务公开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五条 本厂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不断完善。

  第二十六条 本厂务公开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厂务公开工作制度 篇5

  为了确保企业决策、经营、管理和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的透明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套工作规范和机制,特制定本厂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制度目的

  厂务公开工作制度旨在通过公开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增强企业管理的透明度,促进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沟通与理解,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企业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内容

  厂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如企业发展目标、长远规划、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企业改制方案等;

  2、企业财务状况,如年度财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等;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如工资分配、保险福利、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职称评定、奖惩晋级等;

  4、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5、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如重大改革方案、项目资金使用等。

  三、公开形式和时间

  公开形式应灵活多样,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栏、会议通报、文件、网络、广播、电视等。公开时间应根据公开内容的重要性和时效性确定,常规性内容按年度、季度或月度定期公开,临时性、紧急性的内容应及时公开。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企业应成立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主管领导、纪委、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厂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同时,应建立职工评议制度和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意见箱、召开职工座谈会等方式,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优化厂务公开工作。

  五、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厂务公开工作制度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于故意隐瞒、不公开应公开的信息或虚假公开的行为,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持续改进

  厂务公开工作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需求进行持续改进和完善。企业应定期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同时,应积极借鉴其他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厂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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