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1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药品招标采购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采购办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到采购办,经药事会讨论、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采购办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2
1、中西药房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中西药房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学校医疗器械药品招标小组通过招标决定。中西药房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室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房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房初审,由医院药事委员会通过后采购。
5、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房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药品采购人员每两年轮换一次。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3
为使我院药品采购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更加公开透明,以保证医院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经院长办公会决定,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中药的采购管理
1、这里所指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小包装中药饮片等。
2、由中药仓库保管员根据医院用量定期作出中药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保管员签字后,交药剂科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采购。采购计划一式三份,保管员、药剂科主任、分管领导各留一份。
3、中药采购原则上应遵循质量第一,价格合理的原则,在医院选定的中药饮片公司或医药公司范围内进行。
4、因临床需要增加的小包装中药饮片(政府物价部门单独定价的),应由临床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交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增加采购。
5、江西省医药服务采购平台目录中内品种则在药采平台内网上采购。
二、西成药的采购管理
1、医院所有的西、成药原则上应在江西省医药服务采购平台的联合体议价采购系统平台上进行网上采购,禁止平台外采购。并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采购“两票制”的承诺授权书、“两票制”承诺书和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特殊管理的`药品等暂按原有途径采购。
2、由西成药保管员根据医院用量定期作出西成药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保管员签字后交药剂科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采购。采购计划一式三份,保管员、药剂科主任、分管领导各留一份,原则上应与随货同行单一致。
3、采购计划应在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制定,遵循一品两规的原则。
4、凡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上没有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采购,如临床特殊需要,应按上级有关要求,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意后方可采购。
5、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采购,如临床确实需要增加的新品种,由使用科室填写新药使用申请表并写明理由,交药剂科,再由药剂科提交给医院药事委员会,由医院药事委员会召开会议后决定是否增加至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范围,报主任审批后执行。
6、如临床上个别患者因病情需要的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药品,由临床科室提出临时申购药品审批表,并注明理由和使用量交药剂科,再由药剂科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进行一次性采购。原则上不超过一个疗程,未使用完扣相应科室绩效。
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院长办公会,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既往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冲突,与本规定为准。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4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药品采购、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控制医疗成本,结合我院医疗、药事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我院原则上不采购目录外药品。
2、各临床科室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时,应由科主任填写临时采购药物申购单,递交至药剂科药品采购。申购单中应详细说明申购药品的通用名及申购理由,并有科主任签名。
3、药剂科药品采购员,在接到申购单后,须上报药剂科主任。经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按申购数量采购。
4、药品采购到位后,由药库库管人员按相关规定检验入库,下发至相应药房,并通知申购科室使用。
5、某一临床科室申购的`临时用药,不作为全院通用药品使用,只得在该科室内使用。其他临床科室如需要使用,必须另行申购。各科室主任在制定申购计划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方案,客观地预算申购药品的使用量,严格控制申购数量。并必须保证所申购药品全部用完。一旦药剂科按申购数量采购到位后,因药品滞销造成药品过期的,损失一律由申购科室承担。
6、如果某一药品连续多次由临床科室提岀临时用药申购,则应由药剂科上报药事委员会按新药引进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为医院常规采购药品采购、使用。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5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采购、合理补充临床特殊急需药品、保障患者及时用药,结合我院实际,特修定特殊需要药品临时采购管理制度。
特殊需要药品是指临床治疗必需尚未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采购的药品。
特殊需要药品临时采购条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药品;
2、临床科室因患者治疗急需的药品;
3、创建三级医院必备新技术、新项目需要的药品;
4、其它特殊情况(如:抗肿瘤药物、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主要影响免疫功能的药物)。
特殊需要药品的采购应遵循《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与评审细则》中对于药品总品规数的规定。
一、特殊需要药品临时采购程序
1.临床科室在日常诊疗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医院目录外的特殊需要药品时,应填写《和县中医院特殊需要药品临时申购表》(见附件)并附由科室主任、副主任、高级职称或资深主治医师参加讨论的.情况说明,创建三级医院必备新技术、新项目要经医务科科长和分管医疗院长签字确认。申购表和情况说明交至药剂科。
2.药剂科收到申购表和相关材料后,审查该药品的属性、医院是否有类似品种等药品信息,符合规定者临床药学组签字,药剂科主任审查,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按照《和县中医院药品询价管理制度》询价,采购部执行采购。特殊需要药品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得多于单个住院患者一个疗程所需使用量,门诊患者按照每批所需使用量申请;注射剂原则上仅用于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创建三级医院必备新技术、新项目需要的药品按批需量申请。临床科室申购的临时用药,不作为全院通用药品使用,只能由申购科室医师开具处方或住院医嘱并只能使用于该科室患者,其他临床科室如果需要使用,必须另行申请。
3.临床科室再次需要特殊需要药品时,应再次填写《和县中医院特殊需要药品临时申购表》(见附件),并经相关人员审批后,采购部执行采购。
4.因患者病情危重,急需无替代的药品,由科室递交书面说明给药剂科,临床药学组快速审查后报药剂科主任,经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采购一个疗程的用量。申请科室在一周内补齐临时采购手续。
5.特殊需要药品属于抗菌药物的须符合抗菌药物相关管理规定,原则上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每年临时采购不得超过5例次。
二、特殊需要药品应用管理
特殊需要药品采购到位后,由药剂科人员按相关规定验收入库,并及时通知到相应药房及申购科室。
申请科室有责任将所申请的特殊需要药品使用完,(如特殊需要药品积压,药库或药房应及时提示申请科室尽快使用)。由于申请科室原因导致药品过期则要承担过期药品的金额损失。
三、制定依据
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与评审细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范文件制定。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6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药品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质量,保证学校正常的基本用药,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储存和供应工作。其他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自律,反腐倡廉。
2.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按照上海市药品中标价)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要与学校签署《药品购销合同》。变换供货单位必须由药品采购员、科室负责人、后勤管理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采购员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严格执行学校与供货单位签署的《药品购销合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药品采购:常规药品采购应由药房根据门诊实际用药需求提出的申购进行采购(符合本科室的`工作范围、临床需要)。新增特殊药品必须由科室医生、药房、科室负责人讨论通过后(在《药品采购申请单》备注栏上写明原因并签名),方可采购。
4.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5.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及时退换。
6.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必须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本单位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7
为保障药品采购工作规范、有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条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使用的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活动,不得在临床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药品。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审核、批准医院的'《基本用药目录》,并根据上年度的新药引进情况和药品淘汰情况进行更新。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由采购人员索取供货方的材料,报请药剂科主任同意后交分管院长和院长同意。
(一)应索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5.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二)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四、医院药品采购严格遵守《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网上采购。
五、未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的麻醉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由青岛市卫生局指定的区域配送企业负责配送。
六、购进药品严格执行入库验收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做到帐物相符。
七、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在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保管后,药剂科必须保留随货同行单存档备查。
八、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8
1、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中使用的药品应由药库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其它科室不得擅自购销药品等。
2、药库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采购人员任职依据规定要求应定期轮换,原则上任期为2年,最多不应超过3年。
3、药品采购计划及品种,应依据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处方集》目录,并结合临床实际需要制定。
4、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5、药品采购必须从有资质的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应将有业务关系的.经营企业和业务人员的资质(如:企业三证等)备案,并应相对固定。
6、凡临床需要使用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处方集》外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员不得自行决定。
7、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8、临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购入药品,应按药品临时采购制度进行。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9
一、本院成立药品采购管理小组,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讨论决定购置医疗、预防、科研、教学用药。
二、小组成员必须具备廉洁奉公、高风亮节的品质,熟悉有关药品政策、法规,科学严谨、反腐倡廉,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实施药品阳光采购。
三、严格执行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的文件规定。
四、每月定期讨论购药计划,并由专人负责执行。
五、新药进院制度:
(一)由两名临床科室主任(副高以上职称)填写新药申请表。
(二)根据临床需要,对拟进我院的新药,购药小组进行收集、初评、整理资料,为药事委员会的评审做好准备工作。对本院科研和临床治疗急需品种,小组可决定临时引进。若遇重大问题决策时,由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制订实施方案,监督落实情况。
(三)本院新药引进实行药事委员会集体负责制,药事委员会工作会议按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将我院临床副高以上人员建立专家库,在开会前一小时,由院纪检办公室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1 名,其中常设药事委员会成员不超过10 名。对拟进新药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同意票数超过参会人数三分之二的为通过。淘汰率不低于百分之五。
(四)对拟进的新药,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确保其信息准确无误。同时严格遵守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规定,采购挂网目录中的药品品规。
1、对已挂网的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本院临床需要,控制在2个以内不同厂家、不同质量层次和价格的品规以满足临床各科室的用药需要,但应尽量减少品规的重复。
2、限量采购:根据临床需要依据省药品网采办公布的限量采购目录进行少量品种的限量采购,对已挂网的部分进口的、价格昂贵、用量少且临床必需的品种,实行备案采购。
3、对临床抢救用药、便宜、货源缺少、毒麻药品,未进入挂网采购范围的,根据网采办公布的'备案药品目录实行备案采购制度,情况紧急时可由药剂科先行购进后备案,以便更好地为临床服务。
(五)新药入院后的工作:
1、药品供应科及时提供药品,保证临床用药。
2、临床用药科室需负责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观察工作,及时上报药剂科临床药学室。
3、药学部负责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并定期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及本院药事委员会上报。
六、品种淘汰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退出我院销售:
(一)国家公布已淘汰的药品。
(二)在省药品集中竞价采购中未挂网且本院治疗非必需者。
(三)医药代表采取不正当手段促销者。
(四)生产企业或供应商不能保证供货者
(五)对临床反应疗效不明确、不良反应多的药品经上报药事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淘汰者。
七、执行我院药事委员会通过的有关药品的各项决议。
八、药品供应商的管理:
(一)我院药品供应商必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药监部门颁发的GSP 认证证书。药品供应商向我院提供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 授权委托书" 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其所提供的票据为合法票据,交财务科审核对。
(二)供应商的开户:
1、本院药品供应商开户由院领导根据本院药品供需情况酌定。
2、开户者由院领导同意后,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开户者经营资质,备案办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销户:
1、供应商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造成不良后果者。
2、所供药品采取不正当手段促销者。
3、对承诺供应的多数品种不能保障正常供应者。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10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药品采购工作由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在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所采购药品必须符合两票制等国家规定的要求。
三、药品必须向取得合法证照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进货,事先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属于首营企业的须同时向其索取合法证照,审核后归档。
四、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向其索取以下资料:
1、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药品的'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4、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供货单位开具的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6、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上述资料外,还应当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五、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1、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应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批准文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及验收人签名等内容。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2、购进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3、购进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应当检查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要求的,应当拒绝接收。
六、采购员做到及时收集市场需求信息,科学组织货源,以销定进,勤进快销,保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11
为了加强本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保证临床合理用药,维护医疗单位和患者利益,根据《药品管理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我院药品采购细则:
一、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保证药品采购工作规范运行,防范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获得医疗药品供应资格的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必须将供货单位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并定期审核证件有效期。
三、供货单位需定期提供药品的价格,在采购管理过程中应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四、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目录以外药品须由药剂科主任初审并经院务会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并仔细核对、记录药品的相关信息。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七、药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八、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付款分离制度,药品发票由查验人员和药剂科主任双签字后由院长签字,到财务室付款给供药单位。
九、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与医药代表接触,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12
1、医院药剂科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的领导与监督下负责药品采购工作。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
2、医院药品一律实行网上采购。配备和使用山东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随意加价。
3、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由采购办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所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4、药剂科每月根据临床需求和实际库存制定药品采购计划书,计划书交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最后计划书由采购人员负责网上采购。新进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向采购办提交申请,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购进。因突发疫情、事故或紧急抢救需临时采购的药品,可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办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计划书。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自收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后,在一个月内与中标企业结算药款。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科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13
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上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负责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质量购销合同和廉政责任合同。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云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年度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售价,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年度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14
为了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药剂科在院长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到药剂科,经药事会讨论、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15
一、医院用药采购供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由药剂科负责医院所需药品的采购供应。
三、采购药品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制定的“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为依据。所购品种应是“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的品种。
四、严格遵守采购流程,必须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
五、根据医院用药实际情况,以“保障需要、合理储备、正常周转”为原则,合理编制基本药品采购计划方案,定期采购入库。
六、如因医疗急救、突发事件或特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一次性购入的药品,由临床医师填写“临时药品采购申请表”,经临床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由药库按“申请表”的.申请量购买,药剂科备案存档。
七、新药的引进和采购,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统一管理,并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剂和使用。
九、药库应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管理制度,凭实物和原始单据登记入帐,做到收发有据,账物相符。按规定时间将药品发票交财务科,由财务科相关人员与各发生业务的商业公司结算应付款项。
十、库存药品应建电脑流水账册,实行库存管理,每季度一次定期盘点。
十一、药品的储存按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药品价格是山东省集中采购平台上的统一价格,全部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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