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篇1
为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组织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业委会的组成与职责
1.组成: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应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精力。业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业委会成员推选产生。
2.职责: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听取并传达业主大会的决定。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制定和修改小区管理规约,并监督其实施。
监督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确保资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组织开展小区内各类活动,增进邻里关系,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其他事项,包括业主投诉、纠纷调解等。
二、业委会的会议制度
1.定期会议:业委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小区管理相关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应提前通知所有成员。
2.临时会议:遇有紧急事项或三分之一以上业委会成员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3.会议记录: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内容、讨论事项、决定结果等,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签字确认。
三、业委会的财务管理
1.账户管理:业委会应设立专门账户,用于收取维修资金和其他相关费用。所有收支应严格遵循财务管理制度。
2.财务审批:业委会应建立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所有支出需经业委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3.财务公示:业委会应定期向业主公示财务状况,包括收支明细、资金使用情况等,接受业主的监督。
四、业委会成员的行为规范
1.遵守法律法规:业委会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损害业主利益。
2.公正廉洁:业委会成员应公正廉洁,不得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好处。
3.积极履职:业委会成员应积极履行职责,为小区的发展和管理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规范业委会的组织运作,提高业委会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为小区的和谐、文明、安全、舒适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我们也希望所有业主能够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共同营造美好的居住环境。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篇2
为规范本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业委会的组织
1.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2.业委会成员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精力。
3.业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业委会成员推选产生。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业委会会议,并代表业委会对外联络。
二、业委会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组织和监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7.组织开展小区内各类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增进邻里关系。
8.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三、业委会的会议制度
1.业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的业委会成员提议召开。
2.业委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所作决定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3.业委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签字确认。
4.业委会会议应当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业主大会,向全体业主报告工作。
四、业委会的工作制度
1.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2.业委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3.业委会应当积极与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小区的利益。
4.业委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委会章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损害业主利益。
五、业委会的财务管理
1.业委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收支、审批、报销等程序。
2.业委会应当设立专门的账户,用于收取维修基金和其他相关费用,并定期进行审计。
3.业委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通过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将更好地规范业委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业委会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为小区的和谐、文明、安全、舒适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篇3
为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1.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2.业主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3.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以下职责: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等。
二、信息公开制度
1.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
3.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季度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涉及小区开支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优化方案后,3日内公布。
三、会议制度
1.业主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召集的,由副主任负责召集。
2.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作出说明。
3.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过半数以上同意。
4.做好会议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四、档案管理制度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档案资料由业委会指定一名委员专人保管。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档案借阅要进行登记,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催要。
五、接待制度
1.业主委员会接待业主采取值班定时接待、业主联系箱、值班时间电话接待等方式。
2.业主委员会回复或处理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为依据。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篇4
为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组织运作,明确业委会的职责与权利,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安全、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业委会的组成与任期
1.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根据小区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五人。业委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时间精力。
2.业委会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成员在任期内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缺席会议或拒绝执行业委会的决定。
二、业委会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3.制定和修改小区管理规约,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4.监督管理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确保资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5.组织开展小区内各类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增进邻里关系,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6.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纠纷和其他问题,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7.定期向业主公示业委会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业委会的会议制度
1.业委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小区管理相关事项。会议召开前,应提前通知所有成员,并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和讨论。
2.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和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事项、决定结果等。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成员签字确认。
3.遇有紧急事项或三分之一以上业委会成员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业委会的财务管理
1.业委会应设立专门账户,用于收取维修资金和其他相关费用。所有收支应严格遵循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2.业委会应定期向业主公示财务状况,包括收支明细、资金使用情况等,接受业主的监督。
五、业委会成员的行为规范
1.业委会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损害业主利益。
2.业委会成员应公正廉洁,不得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好处。
3.业委会成员应积极履行职责,为小区的发展和管理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应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和回应业主的关切和需求。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篇5
一、总则
为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业主委员会组成
1.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人数根据小区规模及业主户数确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2.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委员中选举产生。
3.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业主委员会职责
1.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 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业主委员会会议
1.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2.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3.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
1.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工作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2. 业主有权向业主委员会查询与其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及资料。
六、业主委员会监督与审计
1.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 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
七、委员行为规范
1. 委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不得利用委员身份谋取私利。
2. 委员应当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3. 委员应当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或怠于履行职责。
八、附则
1. 本管理制度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2.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3. 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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