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时间:2024-08-20 07:08:57 品才网 我要投稿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合集)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药房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合集)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篇1

  1、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药品,更不得无凭证给药。

  2、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及检查校对程序,认真负责地保证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工作时衣着整齐,工作前应洗手。

  3、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审查无误后,将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不得估量取药,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5、发药时应耐心地向患者交待清楚。对发出的药品如确需调整用药时,只限有效期内的注射剂和原包装的药品,其药品名称及含量、规格清楚,内外包装及批号相符。

  6、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应将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并做好记录。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7、贮药瓶(斗)签,按规定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补充药品时,必须经另一人核对方可装瓶(斗)。凡是库内有药,患者需要应及时领取保证患者用药。

  8、药品应定位限量、分类保管,定期检查药品防止变质、过期失效,定期会同院领导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9、及时把新药、缺药情况告知临床科室并做好新药介绍工作,对积存或快过期的药品,及时与临床科室联系使用或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10、调配一般处方以不超过7日量为限,慢性病可以适当延长。

  11、设专人负责请领、保管、报销。定期向药库领药,做到及时点收和上架(柜),保证正常供应。

  12、药房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处方应请其他药剂人员调配。

  13、调剂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4、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处方调配及有关事务,并建立值班交接登记簿。

  15、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搞好交接班工作。定期进行检查防火设备,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篇2

  第一章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理解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1、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2、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贴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3、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1、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2、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持续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3、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1、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务必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2、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务必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3、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4、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持续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5、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务必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四、中药饮片的管理

  1、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2、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的有关规定。

  3、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五、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

  2、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医疗器械管理

  1、从取得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3、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并上报。

  第四章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员务必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中相关规定处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篇3

  (1)准时挂牌上岗。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有问必答,热情、耐心。

  (2)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不离岗,不看报刊,不闲谈说笑,不玩手机。

  (3)审核、调配处方做到“四查十对”。皮试药物有醒目阴性标志方能发药。对超常规使用药物进行严格审核。

  (4)发药时与取药者再次核对姓名、药名。写清并口头交待服药方法及剂量,特殊药物应详细向病人讲清楚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视情况进行窗口用药指导,负责解释疑惑;或耐心指引病人到药物咨询窗口进行咨询。

  (6)对特殊病人,如急诊病人、伤残患者优先配药。

  (7)若遇病人排长队现象,主动增开窗口,缓解排长队现象,确保取药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8)对需要医师重要调整或开具的处方,要有专人帮助完成,不得让病人自行往返。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篇4

  第一条 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为依据制订。

  第二条 调配人员基本要求:

  (一)药剂调配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人员,并经岗前专门培训。

  (二)遵守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行政部门关于药品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掌握药品商品名、通用名、规格、一般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及用法、用量等基本知识。

  (四)中药处方审核人员须是药师或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五)服务宗旨:一切以患者为中心,一切以临床为中心。

  (六)上岗时必须着清洁工作服,仪表整洁大方,并佩带工作牌,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态度和蔼、微笑礼貌、目光接触、语言文明、服务及时。

  (八)调剂药品时,避免操作人员的手和调配的药品直接接触。药剂调配人员必须每年经过健康检查。有传染疾病、开放性伤口和皮肤感染的人员,禁止从事调剂工作。

  (九)在门诊调剂工作中,药学人员须与医护人员建立互相信赖的合作关系,共同处理各种药物治疗方面的问题。发现患者用药有重大疑问时,须主动告知医师并配合处理。发现不良反应时须及时通报有关医师并做记录,遇严重不良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在调剂工作中,药剂人员出现差错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漏报。并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药剂人员违反服务或操作规范,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十一)药师有义务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及用药指导的服务,必要时提供书面的参考资料。

  (十二)药师须了解最新的药物治疗信息,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第三条 处方调配

  (一)审核处方的合法性与完整性

  药师在调剂前须审查每份处方,解决处方中出现的问题和不明确处。审查内容:

  1、处方必须符合所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医保(公费)医疗管理的各项规定,尤其特殊管理药品处方,须符合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2、处方自然项目(处方前记)必须填写完整,包括:科别、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病历号等。处方正文须清楚无误,包括:诊断、药名、剂型、剂量、数量、用法等。医师签名、日期、收费章清楚、正确、有效。

  3、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药师有权拒绝调配。必要时经过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二)审核处方的合理性:

  1、用药方案中的药品适用于所治疗的疾病;

  2、用药方案中的药品剂量、疗程和用药方法合理;

  3、用药方案中无用药重复的情况;

  4、用药方案中无不利于患者的`药物相互作用;

  5、用药方案中不存在禁忌情况;

  6、审核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须与开具处方的医师联系,更正或重复签名确认:如字迹不清或药师认为不合理的处方;超说明书规定用量;该患者有引起不良反应的可能;特殊情况以及其它需确认的情况;说明书所注适应证之外的使用。

  第四条 调配处方

  (一)将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剂型、数量与计算机显示的收费清单对照确认,确保信息一致,收费准确。

  (二)药品调配:处方确认无误后,按照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剂型、数量进行调配。

  (三)用法用量标示:

  1、调配时,按处方医嘱将药品的用法、用量准确填写于包装上,并核对无误,尽可能少覆盖原标签。

  2、所有发出药品均须注明用法用量,字迹须清晰,标示须通俗易懂,不使用“20mg、5ml”等专业语言,须使用中文:“一片、半格”等患者易于理解的通俗语言。

  3、如果处方上用法与药品包装盒的用法不同时,要将药品包装盒上原用法划掉,进行口头及文字交待,以免多服、误服。

  (四)盖章或签名:调配完毕后在处方调配人员处盖章或签名,将药品与处方一并交给发药人员。

  (五)调配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调配时须检查药品是否变质(变色、风化、潮解、破碎等)。药品距失效期应不低于3个月。

  2、调配时手不得与药品直接接触,尽可能使用厂家的原容器包装。对于必须转移到其他容器中再分装的药品,须小心操作以避免污染,分装容器须符合药用容器要求,并注明药名、剂型、剂量、数量、有效期。

  3、进行调配时,对于疗程较长的处方要确保所调配药品在治疗期间内不超过药厂标示的有效期限。

  4、整包装被拆分使用时,剩余药品包装盒不可封口,须敞开摆放。

  5、药品装置瓶用后须放回原位。

  6、药品货位一经确定,不可随意更改。

  7、针剂须单独摆放。

  8、为一位患者调配两张以上处方时,需提醒发药人员以免漏发。

  (六)另调配汤剂须按处方药味顺序调配。杜绝漏配、重配、或错配。认真执行先煎、后下等特殊调配要求。不得调配有霉坏、虫蛀等质量不合格的饮片。

  第五条 核对发药

  (一)核对:发药人员须再次核对以上内容,并检查可打开的最小包装是否完整,数量是否准确,药品是否过期或变质。核对无误后在处方上盖章或签全名。

  (二)发药:核对工作完成后,呼叫处方患者姓名,确认无误后,按处方顺序将药品逐个交给患者。交付药品时,根据患者需要进行用药指导,用药指导应尽可能使用日常用语恰当描述。其内容应包括:

  1、名称;

  2、用药剂量、间隔及疗程,特别是有用药时间要求的药品;

  3、用药方法,包括解释及示范剂量的量取及用药的技巧;

  4、预期药品产生药效的时间,及药效维持的时间;

  5、常见的副作用,避免及应对方法;

  6、对同时使用非处方药品或食物,以及生活方式的建议;

  7、储存环境及有效期,特别是需冰箱存放的药品;

  8、贵重药品须向患者强调,以免破损。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篇5

  一、为确保调配工作的正常进行,未经药房人员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住院部药房实行交接班制度,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务必提前15分钟接班,接班者未到达前,交班人不得离开。

  二、在处方配方前对其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再配发。调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权自作主张用其他药品代用。遇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取得联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严禁直接用手接触药物。

  四、散剂及胶本剂的重量差异限度、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毒药、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照“毒、剧、麻限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或易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当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六、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烧焦、醋制或盐炒等特殊煎药法的药物,务必按照处方要求单独另包和声明清楚。对需由药房人员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要求务必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医用质量。

  七、发药时应耐心地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的性质、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顾虑,造成不良后果。

  八、调配处方时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要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若发生差错事故,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并立即进行处理。处方按先后秩序配发,急诊处方优先,务必随到随配。

  九、药房应在配方场所内为病员带给咨询服务,指导病员合理、安全用药;设置意见簿,公布监督电话,对病员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十、发药务必做到有处方、有发票,严格核对含量和数量,严禁私自收款发药。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篇6

  1、药剂人员应按时开窗,规范着装,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持好室内和个人卫生,实行首阅责任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2、为确保调配工作的'正常进行,未经药房人员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3、在处方配方前对其内容、病人或服务对象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核后再配发,调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权自作主张用其他药品代用。遇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取得联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调剂西药方剂时,严禁直接用手接触药物,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

  5、药房人员认真做好药品入药房的验收工作,落实好按分区分类上架、储存要求,定期进行药品养护并严格执行过期药品规范销毁。

  6、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或服务对象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7、调配处方时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要在处方上签字,若发生差错事故,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并立即进行处理。

  8、发药必须做到有处方、有发票,严格核对数量、价格与处分、发票相符,严禁私自收款发药。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篇7

  1.负责中午和夜间急诊患者的药品调配、病区药品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调配药品。调配药品时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普通处方按先后顺序调配。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负责急诊药房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及调配工作,不得违规发放。

  3.负责药房急救药品的管理,及时补充,加强与临床各科室的联系,征求对药品供应的.意见,了解用药情况,保障临床用药。

  4.负责药房药品的请领、药品上架、效期管理等工作,对近效期药品及时与组长联系或报告。

  5.负责定期清点药品,做到帐物相符,每季度盘点药品,防止药品流失。

  6.责药房内清洁卫生工作,保证药房内地面柜台整洁干净,器具用后放回原处。

  7.负责药房安全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药房,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和处理。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篇8

  1.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医师正式门诊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住院处方未经医院同意不得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更不得无凭证给药。严格按现行的公费医疗等制度配方。

  2.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及检查校对工作,认真负责地保证药品及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工作时衣着整齐,工作前应洗手。

  3.收方后,认真执行处方“查对”制度,审查无误后,将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不得估量取药,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5.发药时应耐心地向取药者交待清楚。对发出的药品如确需调整用药时,只限有效期内的注射剂和原包装的药品,其药品名称及含量、规格清楚,内外包装及批号相符。

  6.调剂室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应将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登记、签字。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7.调剂室贮药瓶(斗)签,应按规定用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补充药品时必须核对方可装瓶(斗)。凡是库内有药,病人需要应及时领取保证病人用药。

  8.各室药品应定位限量,分类保管,要定期检查药品防止变质、过期失效。应定期会同相关科室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麻醉药品按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医疗上正确使用。对麻醉药品及贵重药品,值班人员要认真点清,发现问题当班者应及时查明原因。

  9.调剂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处方调配及有关事务,并建立值班交接登记簿。

  10.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搞好交接班工作。定期进行检查防火设备,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篇9

  1、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有处方权的医师签署的正式处方配发药品。调剂人员本人及家属处方需要其他人员调配。

  2、调配处方前认真查对处方,无误后按方按量称量,发药时经过核对后才可发出。

  3、遇有处方字迹不清,药品缺货,用量、用法不妥或配伍禁忌时,立即与开处方的医师联系,修改后方可调配。霉变、品名不清的药材严禁发出。

  4、药房与药库的药材由专人保管,各种药材应有药名标签,位置固定,如有变动,应通知全体调剂人员。

  5、购进的药材仅作配方使用,不能单味出售。贵重药设专人保管,加锁保存,配方后保存处方,凭处方逐日统计消耗及备查。

  6、毒剧药材按有关毒剧药材管理规定管理。

  7、药房的'衡器、用具应经常保持清洁,固定位置存放,并定期检查灵敏度和准确性,每天调配前做好用具、药材等准备工作。

  8、调剂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处方调配及有关事务,并建立岗位交接班登记簿。

  9、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等。定期检查防火设备,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篇10

  一、调配处方应遵守“处方调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双人复核签字制度。

  二、调剂中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无误后方可发出。

  三、接方人员打印药品发药单(处方)时要调好确定日期,打印后及时确定记帐。在计算机操作中若有疑问要与计算机室人员联系及时处理。

  四、住院药房根据药品消耗量制定药品、制剂请领计划。认真清点验收领入的药品。特殊需要品种随用随领。

  五、药品按照性质、剂型和用途分类保管,定位存放,并设有明显标记。急救药品设专柜集中存放,便于应急取用。

  六、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

  七、贵重药品、特殊管理药品日清月结,普通药品每月定期盘点。

  八、工作人员着装整洁,工作间整洁有序,室内设施、用具放置有序,清洁整剂,分装环境卫生,严禁裸手直接接触口服药品。

  九、住院处方要有取药护士签字。

  十、协助科里做好处方点评工作。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篇11

  1、司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3、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4、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药店管理制度。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5、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6、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7、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持续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8、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篇12

  一、调配处方应遵守《处方调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双人复核双签字制度。

  二、调配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四查十对”,对处方认真审核、调配,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且做好用药交待。

  三、药房根据药品消耗量制定药品、制剂请领计划。认真清点验收领入的药品。严格执行《药品请领调拔制度》。

  四、药品按照性质、剂型和用途分类保管、定位存放,并设有明显标记。急救药品设专柜集中存放,便于应急取用。

  五、麻醉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六、贵重药品、特殊管理药品日清月结;普通药品每月定期盘点。

  七、工作人员着装整洁;工作间整洁有序;室内设施、用具放置有序,清洁整齐;分装环境卫生,严禁裸手直接接触口服药品。

  八、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药品调剂、咨询和药房安全工作。

  九、协助科里做好处方点评工作。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篇13

  (一)目的

  加强门、急诊药房的管理,以确保门、急诊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上海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三)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医院门、急诊处方的调配与药品管理工作。

  (四)内容

  1、进货管理:

  1)做好药品储存与请领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药品储存量应控制在1~2周,特殊情况、病人需要,个别药品应及时向药库领取。

  2)进货时对照药库出库单,认真检查核对领入药品的数量、质量,如有问题,及时与药库联系。核对后在电脑中确认药品数量入库。

  2、加药管理

  1)门、急诊药房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品种药品,储存药品应按分类合理摆放,储药柜标签字迹清晰明显。

  2)补充药品时必须认真检查药品批号、效期,须遵照先产先出的原则按效期摆放,应将效期近的药品放在前面易于拿到的地方。

  3)门(急)诊西药房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按拆零药品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求执行,并做好登记、留档。

  4)配方台装置应有清晰的瓶贴,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量。加药时除认真核对上述内容外,还需注意外观、剂型。若因此发生差错,加药者应负担一定责任。加装置瓶中药品时,如与瓶中药品同一批号可直接加入,如批号不同,须待瓶中药品用完再加,并做好拆零药品登记,记录每次加入药品的批号、规格、数量、有效期登记备查。

  3、调配处方管理

  1)调剂人员应提前到岗,做好上岗前准备,按时开窗、开机。

  2)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调配发药。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严禁无凭证给药。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

  3)药品调剂实施后台配药,前台核对发药的计算机管理模式。计算机由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维护,无关人员不得动用计算机,以确保正常工作。药品调配人员按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4)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调剂人员须先审查处方内容,如发现有问题处方,与医生联系修改后再行调配。

  5)严格实行核对制度,配好的.药品由发药人员复核后,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上方可发出。

  6)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有抢救病人时,应积极主动配合,开设取药绿色通道。

  7)门(急)诊药房应严格执行《差错管理制度》,发生严重差错、事故,按性质如实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定期对差错进行汇总分析,组织药剂人员讨论学习,分析讲评,提出改进意见。

  4、药学服务管理

  1)门(急)诊药房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时上报科室专职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人员。

  2)不合理处方须进行登记、整理、干预,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合理性,每月对不合理处方进行讲评,定期通报。

  3)药物信息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被询问对象应积极解答,对于不能解答的问题可查阅专业书籍或请他人解答并填写《药物咨询登记表》。

  5、退药管理

  按xx医院退药管理制度执行。

  6、帐物管理

  1)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的各项管理规定。帐务管理人员要每日认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

  2)全库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出具药品月度报表,盈亏率≤±0.3%,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必须查明原因,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修改。

  7、药品效期管理

  每月定期进行一次药品效期的检查、登记,并公示药品效期表(一年以内)。如有近期药品,及时向药库反映或与其他部门作调拨处理。

  8、药品管理

  1)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进行药品养护,每日做好温湿度及冰箱温度记录,防止药品过期失效和质变。

  2)不合格药品管理:不合格药品须存放于专用区域,并有“不合格药品”标识,登记药品名称、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不合格原因,每月一次集中向药库反映。

  3)耗损药品管理:耗损药品须注明何人损坏,在“调拨”项下的“耗损”中调整,每月月报表中汇总耗损金额。

  9、诊区药品管理

  1)每季度一次诊区抢救车药品检查,记录药品的数量、批号、效期,并进行汇总。对于近期药品及时提醒诊区主管护士。

  2)诊区凭公药簿领取公药,发药人员在公药簿上写明实发数量并签名。

  10、人员管理

  1)门(急)诊西药房必须有主管药师负责业务工作。

  2)门(急)诊担任核发岗位职责人员需具备药师资质。

  3)仪表、精神面貌应符合上岗要求,按规定着装,佩带上岗证,出示工号,接受病人监督。

  4)配方时集中思想、认真负责,对待病人态度和蔼,礼貌服务。发药时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高峰时开足窗口,减少病人排队。

  5)工作期间保持肃静,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有事必须离开时,应向班组长请假,不能擅自离岗,随意关窗。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请假应提前三天说明,请假必须经组长批准后 才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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